[FB] 呂秋遠:罵匈女記者卻挺台警的雙重標準

作者: lefanfaron ( 月)   2015-09-10 09:09:02
呂秋遠 9小時前 編輯
劉鶚在《老殘遊記》十六回原評說道:「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
,大則誤國。」
這段話讓我想起了匈牙利電視台N1TV的攝影師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採訪警方圍
捕敘利亞的難民時,伸出腳去踢難民,而且還把其中一個抱著孩子的父親刻意絆倒。電視
台知道後,立刻開除這名員工。不過拉斯洛在事後表示,她是基於希望警方能夠逮捕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會「出手相救」。總之這些難民從事非法入境的違法行為?如果這些難
民可以不要違法,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不是嗎?然而這個行為,引起台灣大批網友撻伐
,認為這個人太沒同情心。
另一個事件,則是某位警察聲援同仁,因為有未成年的少女闖紅燈,她在逃逸的過程中發
生車禍,追捕的警察很自責,但是聲援的同仁很有正義感,他有幾句名言讓我驚嚇不已: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這些發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網友聲援,認為乖乖停車
接受罰單不就沒事,何必逃逸自尋死路?
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為所謂的「受害人」都違反法律,一個違反當地國
的移民法,另一個闖紅燈拒絕接受處罰而逃逸。然而,台灣網友對於公權力的支持,在這
兩件事情上卻大異其趣,前者撻伐,後者支持。我忍不住想,為什麼我覺得這兩件事情的
本質是一樣的?
我認為,從法學的比例原則討論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是毫無意義的。如果在台灣,警方
抓偷渡客,而電視台的記者違反採訪準則,竟然介入事件中,幫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許網
友不會這麼氣憤,說不定反應跟現在一樣,覺得公權力得以伸張,記者踢這一腳剛剛好。
而如果美國警方查緝未成年小孩闖紅燈,小孩因此而發生車禍死亡,或許網友也會覺得警
方執法過當。
總之,對於本地治安的良窳,我們認為應尊重公權力,但是對於外地公權力的實施,我們
要更加重視人權。事情是這樣的嗎?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從這位警員的發言中,突然體會到他隱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從
公權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不需要尊重與保障」
、「依法行政,並無錯誤」,甚至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我對於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遺憾與可惜,然而,我並不是從她該不該死來判斷,而是從生
命本身來判斷。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遺憾與可惜的。同樣的道理,我不認為警方面對兇
險的值勤環境,應該放任違法者逃逸,因為值勤者的生命,同樣值得珍惜,況且他們是為
了市民在服務與努力。然而,讓我毛骨悚然的問題是態度:當自己擁有力量時,應該用什
麼態度面對別人的生命?
一個難民正在生死關頭搏鬥,即使不講採訪倫理,記者也不該介入阻撓他的求生本能,讓
他被逮捕遣送回國。而一個女孩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因為恐懼被逮捕而逃亡,最後車禍
身亡。這兩件事情都是應該惋惜的,當擁有權力的人,認為違法挑戰公權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當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與本能,那麼公權力只會成為
暴政的幫兇。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應該具備的
基本良心。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因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價值的清官啊!
https://goo.gl/luHcpg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09:10:00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5-09-10 09:10:00
結果論 如果今天小妹妹沒死 秋遠還會毛骨悚然嗎?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0:00
沒戴安全帽是要同情什麼?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09-10 09:10:00
結論,警察都不用抓人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9-10 09:11:00
記者跟警察比= =???
作者: abram (科科)   2015-09-10 09:11:00
看到姓呂的都誤以為是秀蓮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10 09:11:00
風向又要變囉?是大律師比較有法律觀念還是亂放話警佐呢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9-10 09:11:00
我邏輯比不上律師 給噓
作者: joyfound (羊)   2015-09-10 09:12:00
會把案子移送法務部的律師 她媽安靜一點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5-09-10 09:12:00
什麼神奇邏輯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12:00
完全不一樣 那個是記者 台灣是警察 記者可以抓難民嗎?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2:00
法律人的邏輯和民眾生活經驗脫節也不是一兩天
作者: ttykimo (FOX)   2015-09-10 09:13:00
是針對護航的警察吧 不像針對當事者警察 像是戰觀念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13:00
還是說匈牙利授權記者可以阻礙難民逃跑 必要時動用武力?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5-09-10 09:13:00
神邏輯 一個記者一個警察 身分不同事件不同串一起幹嘛..
作者: F100   2015-09-10 09:13:00
建議以後警察待在局內泡茶就好,不然乾脆砍掉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9-10 09:13:00
小女孩為了自由而勃豆著呢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13:00
這邏輯我佩服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5-09-10 09:14:00
非常正確 所以應該只要拍照取締就好 撞死人就你家
作者: F100   2015-09-10 09:14:00
喔原來是律師。台灣就是被這些很會詭辯的律師搞壞的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5-09-10 09:15:00
不要什麼都 mix 在一起,好嗎?
作者: elcatel (興爺)   2015-09-10 09:15:00
本文根本說服力不夠
作者: thyme51244   2015-09-10 09:15:00
理盲濫情!!
作者: chiz2 (chiz2)   2015-09-10 09:15:00
神邏輯 神經病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5:00
法界在民眾心裡公信力再 -1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16:00
並不會覺得,有些人就是喜歡把執行跟生命價值劃等號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5-09-10 09:16:00
這傢伙是誰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9-10 09:16:00
警察本來就是要抓捕違法的 記者並不是 這律師邏輯神了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09-10 09:16:00
呂秋遠是誰?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16:00
怎麼是介入事件呢 不是踢人一腳嗎?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16:00
確實生命消逝很可惜 無照+沒戴安全帽罪不致死 為什麼要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9-10 09:17:00
看完內文 給個推
作者: tllpp (PPP)   2015-09-10 09:17:00
不然把警察移送法務部啊! 棒棒!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17:00
果然 八卦版不適合太過深度的思考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17:00
果然文字遊戲很好玩的是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17:00
根本又是一種言語邏輯上的詭辯~~~大律師嘛~~~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17:00
加速逃逸呢?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09-10 09:17:00
我覺得警察沒錯 但他講那句話真的還蠻賤的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8:00
少拿深入思考來掩飾逃逸違規的惡行
作者: youngkyo   2015-09-10 09:18:00
那汽車駕駛也可以說是為了幫助警察抓違法才撞上的?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15-09-10 09:18:00
低能邏輯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18:00
難民是用雙腳逃命 但台灣這個是把罰金看的比命重要
作者: bigegg5566 (幹死樓下小7妹)   2015-09-10 09:18:00
你的邏輯學分是不是被當掉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19:00
深度的轉移邏輯!執行跟記者二事件跟生命混一起再批判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9:00
有些人自己神邏輯已經脫節了再來說別人不能深入思考?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19:00
明明就兩回事 硬要扯在一起
作者: znck (風月)   2015-09-10 09:19:00
有人罵匈牙利警察去抓人嗎?這樣也可以拿來對比 不愧法律人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9-10 09:19:00
現代人得了不亂類比就會死得病 述說論述很難嗎QQ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9-10 09:19:00
一個是交通違規警察取締,一個是戰爭難民記者出腳
作者: akb24 (marchbo)   2015-09-10 09:19:00
不過無照本來就有風險 怎麼控制?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9-10 09:20:00
警察的事是對的,但另一警察如果將他說的邏輯無限上綱問題又大了
作者: remenberegg (蛋蛋)   2015-09-10 09:20:00
舉這兩個例子相比真的有夠爛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20:00
(本文已被刪除)請洽joke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9-10 09:20:00
最好是可以這樣比....
作者: kryadsr (高度專業廢話訓練師)   2015-09-10 09:20:00
要交一個害你得達爾文獎的朋友就不要怪別人把你撞死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5-09-10 09:20:00
這哪叫深度思考 根本是錯誤連結加不當類比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0:00
說深度,應該是被看似有讀書的文字欺騙了,夠好騙的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5-09-10 09:21:00
難民是被迫,無照不戴安全帽闖紅燈看警察就逃也是嗎?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21:00
讀一堆書寫出這種神邏輯廢文,法律人的公信力在哪?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22:00
試想 假設今天小妹沒有遇到警察 就不會車禍而亡?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22:00
每個人都有邏輯打結的時候 所有事情本就不該無限上綱
作者: andersenou   2015-09-10 09:23:00
不當贓官,不當清官,那要當什麼???
作者: Capital235   2015-09-10 09:23:00
長篇大論 不知所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23:00
他戰的明明是那個發文警察講的恐怖言論
作者: kuwai   2015-09-10 09:23:00
悲哀 亂比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09:24:00
被害妄想,幻想台灣會變成警察國家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24:00
那代表著今天我執法正確可以不顧他人的生命價值
作者: foxtse   2015-09-10 09:24:00
見呂冬近 必噓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09-10 09:24:00
邏輯不通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09:25:00
而且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本來就是事實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5-09-10 09:25:00
那我以後改造車牌,不帶安全帽就不怕被警察抓了(灑花)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5:00
生命價值,人家並沒有直接性的攻擊執法,在扯了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5-09-10 09:26:00
反正我逃逸警察也不能攔我,沒在怕的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5-09-10 09:26:00
扯到生命價值就是最大的謬誤 那兩個女的不逃會死嗎?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6:00
跟廢死一樣,邏輯廢爆了~~~~拜託,別在腦補傷害性執行
作者: drigo   2015-09-10 09:27:00
亂比喻..假如去年學運有台灣記者去絆倒學生或偷踹學生, 也是照樣會被鄉民譙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27:00
我笑的明明是這個發文律師講的奇妙言論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9-10 09:27:00
警察追人還要先做身家調查阿 事後馬後炮很容易
作者: mucle (阿肌)   2015-09-10 09:27:00
我聽你在放屁,不要以為自己是媒體寵兒連放屁都是香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7:00
女生的直觀行為讓自已送命,不用警察也會一天出事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9-10 09:28:00
今天要不是小女孩 是殺人通緝犯勒是不是置其他守法市民安危於不顧?
作者: jaceda (白晝)   2015-09-10 09:29:00
所以以後不用追犯人?預設犯人會撞死就不能追了?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09:29:00
這種結果論的廢邏輯,還有人覺得是深度思考?
作者: drigo   2015-09-10 09:29:00
不管任何違法或犯罪行為,只要你敢逃就要承擔逃亡過程中的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5-09-10 09:29:00
你的水準跟鄉民一樣低,不要以為你多高尚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5-09-10 09:30:00
法匠是怎樣解釋的嗎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10 09:30:00
這作者是白癡吧 真可憐
作者: drigo   2015-09-10 09:30:00
任何風險。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9-10 09:30:00
根本本末倒置 以為警察能通靈 事後看知道是小女孩後那個追人警察有多自責就知道 他哪裡把權力放在生命之上他當下只是單純想保護守法市民的安危罷了 通篇胡扯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1:00
問題是在講弱智話的同仁不是追人的
作者: gogoegg (--)   2015-09-10 09:31:00
這說法很白痴 鴿子是抓壞人 記者是採訪 兩者並論??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9-10 09:32:00
記者那腳超級蓄意 要類比的話你要證明警察蓄意把車逼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2:00
追人的就單純是抓違規而已,但是同仁講出那種上世紀衙門守衛的話根本就有失水準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9-10 09:33:00
到去撞車啊? 狗屁雙重標準咧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9-10 09:33: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lucky   2015-09-10 09:33:00
哈哈哈哈 奇怪的邏輯耶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5-09-10 09:33:00
匈牙利女記者有公權力可執行嗎?拌倒抱著小孩的爸爸,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10 09:33:00
呂這文也太........感覺根本瞎扯一通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10 09:34:00
早就過氣了這人
作者: theBATMAN56 (蝙蝠俠伍陸)   2015-09-10 09:34:00
不要以為綠的什麼都對
作者: XDD (XDD)   2015-09-10 09:37:00
台灣垃圾警察只會抓市井小民, 大尾的都不敢抓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9-10 09:37:00
原來是警察故意絆倒短褲妹喔
作者: buddhawill (lily)   2015-09-10 09:39:00
內文合理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5-09-10 09:41:00
對呂大律師在這件事的看法真不以為然,太失望了。
作者: someone7687 (someone7687)   2015-09-10 09:41:00
記者可以執法?好個大律師!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09-10 09:44:00
白痴 扯到美國就大錯特錯了 跟美國比警察XDD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5-09-10 09:46:00
這2件事拿來比實在有點奇怪,譴責跟支持的對象不同,兩個受害者違法的意圖也不同啊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5-09-10 09:46:00
觀念正確給推,沒想到很多人看不懂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5-09-10 09:48:00
樓上妳說觀念正確就正確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10 09:48:00
正確個屁
作者: slayeryang (slayeryang)   2015-09-10 09:48:00
這個白痴是誰?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5-09-10 09:49:00
是在講啥…論點跳來跳去、還是專心寫小說
作者: super223351 (烏龜)   2015-09-10 09:52:00
說正確地到底正確個屁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9-10 09:52:00
果然再怎麼顯而易見的道理,還是有白癡不懂,推文如是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9-10 09:52:00
兩碼子事= =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0 10:03:00
318學匪比造辦理 警察打學匪天經地義
作者: awesome123 (謙)   2015-09-10 10:03:00
闖紅燈在全世界都是錯的 但難民是為了自己性命而逃啊 不闖紅燈會死逆
作者: spider2   2015-09-10 10:18:00
講得真好,期待八卦板的鄉民將來某一天,能夠改變看待這件事的觀點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09-10 10:19:00
重點在最後吧 一堆人的閱讀能力XDDD
作者: gilingking (精靈遊俠)   2015-09-10 10:23:00
誰叫你要跑 怪我囉?
作者: ltc (達比修有!無安打完封~)   2015-09-10 10:25:00
這篇感覺上沒寫好 大觀念OK 更精煉一點大家或許比較容易了解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5-09-10 10:26:00
這件事要挺小說家
作者: kurtsgm   2015-09-10 10:27:00
邏輯不好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9-10 10:28:00
為寫而寫 硬要趕流行 水準堪憂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9-10 10:28:00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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