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呂秋遠:罵匈女記者卻挺台警的雙重標準

作者: da1221 (da!@@!)   2015-09-10 09:20:13
※ 引述《lefanfaron (攔下亡者單皮爾)》之銘言:
: 呂秋遠 9小時前 編輯
: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應該具備的
: 基本良心。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因為「依法
: 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不懂生
: 命價值的清官啊!
: https://goo.gl/luHcpg
嗯嗯
這樣警察在太陽花學運時揍那些衝撞者
也是依法行政呀
趕來抗議就要被揍
未聲請集會
拿水槍把妹子的褲子沖掉也是剛剛好而已
作者: alcloth (呂布)   2015-09-10 09:21:00
沒錯…真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10 09:22:00
有些自以為守法好公民的 真的建議他們移民北韓守法
作者: wheat1130   2015-09-10 09:22:00
30cm 水槍?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23:00
靜坐也要被沖水?
作者: kryadsr (高度專業廢話訓練師)   2015-09-10 09:24:00
真的~ 學匪們超愛飛車追逐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4:00
本來抗議要承受被執法的後果,不準抓,一個革命調格都沒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24:00
為何要把這事類比呢?根本完全另一回事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25:00
這個時候就不挺警察了 真是雙重標準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5-09-10 09:27:00
鄉民的正義呵呵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27:00
所以不就乖乖進警局了嗎? 有哪個抗議人士逃跑喪命了?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9:00
是被抓後很會抱怨跟哭哭而已~抗議也要有格調唷~~~啾咪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29:00
從警察面前逃走當然追 站在警察面前 警察還踹個兩腳再抓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09-10 09:29:00
所以警察不是執法了 哪隻眼看到他們都沒事 還在自慰??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31:00
一樣是依法行政 那時候幹警察 現在挺警察 呵呵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31:00
被抓當然抱怨 進警局當然找律師 照程序來啊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9-10 09:31:00
今天大家支持警察撞她們或是不擇手段攔下再來類比抗議被打好嗎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9-10 09:32:00
一個是要開你單,一個是用武力取締 而且出發點也不同..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35:00
我一直都挺抗議也挺執法立場沒變過,改革要承擔這些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35:00
都是依法行政阿 要說法警察都站得住腳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36:00
現場都有呼籲警察要抓 不要抵抗 可是還是被敲頭了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36:00
所以為了執法可以權力無限擴張甚至不惜傷害他人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6:00
警察追違規的沒錯,發生意外只能說不幸,但是同仁講那種毫無法治觀念的話還有人挺只能說真的是滿地是北七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37:00
我是不知道啦 警察抓人SOP有 敲頭 踹兩下 抬走 的程序?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9-10 09:37:00
而且學運爭議點不是有沒有執法,而是執法內容是否過當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8:00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嚴守比例原則,不要講得好像跟公權
作者: thyme51244   2015-09-10 09:38:00
324打人是依法行政??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5-09-10 09:38:00
依法行政要看比例原則 警察暴打無武器抗議民眾最好合理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09-10 09:39:00
少女是被警察主動傷害??? 哈哈 出這事是讓人難過沒錯 但是別亂扯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9:00
所以我才說警追違規的基本上還算滿合理,不過同仁講那種話還一堆人挺只是突顯台灣人法治觀念弱智而已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40:00
問題外界觀感是抗議又愛哭哭,每次重點都是放在免責無罪
作者: Charleston   2015-09-10 09:40:00
警察在取締少女的過程中有主動對少女施暴嗎?搞清楚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41:00
還是那些人沒出來哭述不能判自已無罪嗎? 還不少吧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41:00
驅離是依法行政 打人是驅離的手段之一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42:00
他們沒辦法思考啦 反正公權力執行違法者就是死好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43:00
有沒有罪不是警察能決定的 搞清楚就算是殺人犯 警察也不能先扁他兩拳再說 警察就只是抓人所以哭哭無罪 跟警察是否執法過當沒有任何關係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9-10 09:46:00
比例原則都沒搞懂就拿來對比?
作者: curstwings (u)   2015-09-10 09:48:00
LOL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10 09:48:00
打人是不是驅離手段呢?可能要再查 不過都從現場拖走了還海扁他 這樣肯定不是用打人來驅離了吧
作者: super223351 (烏龜)   2015-09-10 09:56:00
對事不對人,之前學運執法過度我不贊同,這次支持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0 10:06:00
對事不對人,之前學運執法過度我不贊同,這次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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