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陽妮妮寫業配文? 娜娜解圍角度不同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5-09-10 10:50:49
如果是業配文,
我家妮妮這樣子寫會不會遭到臭臭der肥宅檢舉不實廣告呀?
依公平法薦證廣告處理原則:
第三點
三、 廣告主對於薦證廣告行為,應依下列原則處理,否則即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虞:
(五)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

第六點
六、薦證廣告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為之,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
之利益關係,而未於廣告中充分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涉及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ꀊ前項社群網站推文包括網路部落客推文及論壇發言等方式。
第七點
七、違反本法規定之罰則與法律責任:
(二)薦證者:
薦證者倘為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或銷售者,即為本規範說明所稱之廣告主,適用有關廣告
主之規範。
薦證者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規定者,仍得視其從事薦證行為之具體情形,依
廣告主所涉違反條文併同罰之。
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依本法第二十一
條第五項後段規定,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
士或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但書規定,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
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薦證者因有第二目、第三目情形,而涉及其他法律之規範者,並可能與廣告主同負其他刑
事責任。
肥宅我理解一下,好像是說被別人業配如果有拿錢的話要跟大家說一下自己有拿錢才會寫
這篇文~
實際是如何我也不太瞭解,有沒有鍵盤律師、司法官來幫忙解釋一下呀呵呵!
來源:http://goo.gl/jt3b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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