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魯蛇小弟)》之銘言:
: ※ 引述《ZhangWuJi (討噓達人)》之銘言:
: : 我在補習班念行政法 教什麼釋字我也忘了 只記得什麼要有相當合理犯罪可能才可以盤查
: : 可是這個施富國警專畢業的 卻說"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 : 還說"我追車不只是因為他違規,我更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
: : 所以意思就是說
: : 你沒有相當合理的證據 就只是你個人自由心證的懷疑 然後就可以把人逼死?
: : 還大言不慚的說 你死你的 關我屁事 這種冷血垃圾言論 完全不顧痛失愛女家屬的感受
: : 讓我不禁覺得... 好像警專畢業 不只水準 還有法治觀念似乎... 難怪是警專畢業的...
: : 上面長官都警大畢業的 都說不要死追了
: : 為什麼警專畢業的 還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難道警專比警大還厲害? 不知道無罪推論?
: : 所以我想請問
: : 警專學校裡面到底是在學什麼?
: : 裡面的行政法跟大學法律系有什麼不同嗎? 還是只是參考用? 實務歸實務?
: : 念警專是不是很好畢業?
: : 有八卦嗎?
: 警專程度 不意外
: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 這句話明顯就是完全不注重人權 沒有法治觀念的說法
這句話過於武斷,但對於一個警察在FB的發言程度,也就沒什麼好太大的爭議,針對這點
去鞭一個警察,也很無聊。
硬要說這句話還是有點依據的,你直接說這個警察沒有法治觀念,那你也就是個不注重他
人格人權的榜樣而已。
: 犯罪的證據呢?? 搜索票呢??
: 警察看你不爽 就可以把你攔下來盤查? 警察國家嗎??
: 我不想跟警察講話行不行??
: 看到警察轉身就走 警察有資格追上來攔我嗎??
釋字第 535 號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
比例原則,
基本上你看到警察就轉身離開,在所有正常用路人中本就是個「異常行為」,警察大可以
上前出示自己的確切警察身分並開始進行詢問,當然,如果你覺得警察這個詢問讓你感到
異常緊張,你也可以請律師到場。
一個簡單的流程圖:
看到警察->某人繼續走->是誰不知道
└>某人轉身逃->不追->是誰不知道
└>追了->看證件,確認是個不愛看警察的正常人,沒事
└>看證件,發現是個罪犯,逮捕。
真要說來,不去查轉身逃的人,而去查正常走過,才會被叫腦殘警察,要是原PO當警察
的話不知道要查哪一種?
: 台灣太多警察自以為正義了
: 以為讀個警專就飛上天啦?!~~
: 護航的人腦袋也搞不清楚
: 今天警察看你不爽就可以攔你車
: 改天你上街頭抗議
: 警察看你不爽 說你行為違法 打爆你頭不也是剛好?!
重點是你的「異常行為」攔檢,根本就不是什麼「看你不爽」,至今也在媒體上的新聞有
多少是寫道「警察自己看不爽某人進行攔檢」??
警察依據你的「異常行為」攔檢,你硬要說人家是「看你不爽」,那你就去打官司,看看
有沒有法官相信你的話,很簡單。
至今有些爭議的攔查案件,幾個點很明白:
1.未出示警察自身證件-誰知道你是不是假冒的騙子??
2.沒有說明欄查原因-不管你的理由是看對方很像黑道大哥還是覺得他褲檔太大好像藏了
一把手槍,都是理由,當然合不合理你可以打官司就是了。
3.地點不在申報的作業區-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
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
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總之,原PO若真的因為警察說了「看你不爽」的理由臨檢你,到時媒體一定歡迎採訪你。
若你真的看到警察就跑,被追只能說自己找的,不是警察多正義,是你的行為很可議。
林北不讀警專也最討厭沒依法辦事或人權概念的警察,但看到某些人白目,還是會替警察
忠於勤務拍拍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