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免罰4.6億元 立委質疑衛福部新北市縱放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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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9月 10日
針對黑心油案,新北市政府對富味鄉公司開罰4.6億元,衛福部兩度撤銷原處分,最後全
案只以規避稽查及標示不實,裁罰780萬元。台聯立委葉津鈴9日表示,新北市去年10月13
日對富味鄉第二次的行政處分仍維持4.6億,早就預留違法之瑕疵,讓衛福部不得不撤銷
處分。葉津鈴質疑,新北市府與衛福部根本是聯手演戲,縱放黑心廠商。
富味鄉公司先前被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因提供不實資料,先被開罰780萬元,後又因新北
市衛生局認定富味鄉所生產販售之油品有摻偽假冒情事,且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決議開
罰4.6億元。
衛服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引述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智上易第94號判決,針對訴願人製造
、販賣之黑麻油中,分別加入不等比例之黃麻油及特黑油之所為,依卷內事證,尚難認該
當於102年6月21日修正施行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7 款之「攙偽或假冒」構成要件,
故於104年8月28日裁定本案判決未構成摻偽或假冒要件,且所涉情節屬新北市政府102年1
0月25日裁罰定案之同一標示不實行為,故訴願決定應予撤銷罰鍰4.6億之原行政處分。
葉津鈴表示,食安法雖然有刑事罰優先的適法性問題,但是行政院機關只要避開刑事犯罪
刑期,仍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以富味鄉的案件為例,其刑事犯罪期間為102年6月到10月,
但其摻偽假冒的期間是卻是自100年1月開始,因此,新北市政府只要對富味鄉100年1月到
102年6月期間進行行政罰,就可避開刑事犯罪期間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葉津鈴指出,新北市政府二次的處分,計算違規期間都是從100年1月到102年10月,涵蓋
刑事犯罪期間為102年6月到10月,表面上維持4.6億的重罰,卻預留一事不二罰的違法瑕
疵,讓衛福部再度撤銷處分。可議的是,衛福部在撤銷處分時,也沒有指明應就100年1月
到102年6月期間進行適法性之處理。在朱立倫的新北市府與衛福部聯合演戲之下,打雷卻
不下雨,4.6億的處罰就這要消失。
葉津鈴認為,富味鄉黑心油案件,智財法院判決負責人陳姓兄弟各1年10月徒刑,但緩刑4
年,罰金各2500萬定讞,再加上780萬元罰款,整個案件富味鄉只繳給國庫5780萬,和其
獲利數十億根本不成比例,處罰和民眾期待差異太大,難怪無法嚇阻不肖廠商。
備註:
到底是中央的問題呢
還是新北市的問題呢
讓我們來繼續看下去
反正都國民黨的問題
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
新北市市長也朱立倫
也就是朱立倫跑不掉
看媒體整天歌功頌德
一整個就是感覺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