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律師的原文被噓爆刪除了,借這篇回一下:
拿匈女的事件來跟這件警追事件相比,我認為太過牽強:
1. 匈女職業為記者並非邊境警察,她本無足夠執法專業跟能力來處理難民的逃難,
對於警方的圍捕,她有權不介入,這從你在文中對匈女的行為闡述就可以清楚認知;
如果你認為現行犯人人皆可追捕,試問:在任何圍捕的行動當中有必要去"踢"難民或
"絆倒抱著小孩"的難民嗎? 如果你認為匈女記者的行為值得同情,我想你這是變相
鼓勵警方採用無人權的方式執行公權力!
2. 而在臺灣的警追事件,交警本身就是專業執法人員,你說"交警追逐未成年
小孩闖紅燈",這句話基本上就本末倒置,試問:在交警尚未追到肇事主時,如何
證明其身分未成年?
另外我也認為你有曲解警察發言的原意,今天"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已清楚印證
了闖紅燈跟未戴安全帽背後,隱藏著未成年及無照駕駛的犯罪,這也就是大家質疑的
"為什麼只是闖個紅燈未戴安全帽要逃成這樣?",要是警察沒有抓到,又怎會知道背後
有著"未成年"與"無照"的交通重罪? 或有更甚罪者?
且你憶測警方說法背後的意涵也有某些邏輯值得探討:
你憶測:"不服從公權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
試問她們的死亡是因為不服從公權力嗎?我認為這句話有很大的問題,
她們之所以會死亡,看影片直接原因在於從巷口騎車出大馬路沒有減速+未看來車
及交通號誌!請注意,警方的原意在"追車"並非逼車,"執行公權力的目的在於阻止
當下的違法動作,而非逼迫當事人繼續從事非法行為!"
因此在面對警察的追捕時,不代表你就可以繼續行使違法的動作,"你可以出巷口時
減速並看來車後繼續逃逸,但你仍舊選擇不看路況違法加速",在我看來,並非公權力
讓死亡咎由自取,而是她們採取"無交通常識又不斷違法的行為"導致自取滅亡!
你憶測"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不需要尊重與保障"!
試問,肇事主被撞之後,交警有馬上在現場呼叫救護車並確認傷者的安全狀況嗎?
如果有,為何你說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沒有被尊重與保障?公權力行使的當下
難道沒有盡全力尊重傷者並保障違法民眾的生命?
再問,今天不接受的公權力的檢驗可以有很多方式,當下停車卻不提供證件不接受
盤查也是一種方法,用像演電影一樣更高超的技巧或選擇更少車的路段逃逸也是一種
方法;當然,選擇遵守交通安全的方式逃逸也有機會成功.但為什麼她們卻選擇了
一個莽撞的方式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為什麼她們自行選擇了一個不尊重自己生命
也不保障自己生命的方式,來迴避公權力的檢驗?
你不接受交警行使公權力,不代表交警希望你被車撞死,而是交警希望經由公權力
的行使,讓你停止不尊重不保障自己與他人生命的舉動!因此我認為"不接受公權力的
行使,生命就不需要被尊重與保障"這句話問題很大,公權力與生命,兩件事是有機會
分開選擇的,遺憾的是,肇事主兩個都選,而你也將他們混為一談.
換個角度,今天假如是警察在追捕強暴殺人犯,而強暴殺人犯逃亡時撞死人又
自撞身亡,你會對警方感到有這麼多的怪罪與惋惜?今天角度改回"未成年少女",
竟引起社會這麼大的質疑!但反過來看,在馬路上騎著機車,不就是自行要求社會大眾
將其視為"已考取駕照的成年人"嗎?因此用事後發現的"未成年"來砲轟警方當下
將其視為成年人違法的"依法行政",不就是一發充滿矯情的馬後砲?
對此我認為這篇談論"擁有力量者所應面對生命的態度"一段並非公道,交警對於
行車違法的執行方式,本來就該一視同仁;這不代表態度不當,而是法律本身本來就
規定了該有的駕駛年齡,這是"尊重與保障生命的起點與在乎生命脆弱與本能的
開端",而非完全推拖到末端的交警來決定"態度"這個議題,所以遺憾的不是交警
的處理方式,而是"少女未成年而無足夠能力消化自己被發現違法所帶來的恐懼";
因此議題討論到"暴政"實在是與"恐懼"的本末倒置,甚至將"無法自行消化恐懼"與
"生命應被尊重與保障"做了太過的聯想與聯結.
所以就這件事上來看,沒有人認為挑戰公權力死不足惜,而是自己不斷累積違法
的動作最後自找苦果,就算當下沒有公權力,以這樣不斷違法的方式騎行,能不能保持
安全又不傷人也是未定,更何況最後還害到一輛遵守法律的汽車駕駛,那這位駕駛
又要找誰訴說公道呢?
我們永遠都保持憐憫,但我們可以區別濫情;
我們可以有良心,但我們也要清楚何為正義!
匈女與臺女是兩碼子摸竿子打不著的事件;而劉鶚的"贓官清官論"就根根本本
完完全全插不上關係,不再多提,以免無限上綱到政府要來負責!
唉...希望肇事傷亡的小妹妹一路好走,下輩子當個臺灣的交通警察,也許就可以
守法又能享受交通安全了!
※ 引述《da1221 (da!@@!)》之銘言:
: ※ 引述《lefanfaron (攔下亡者單皮爾)》之銘言:
: : 呂秋遠 9小時前 編輯
: :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應該具備的
: : 基本良心。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因為「依法
: : 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 :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不懂生
: : 命價值的清官啊!
: : https://goo.gl/luHc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