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拿短褲妹比難民被圍剿 呂秋遠:故意這麼說的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9月10日14:23 文筆不好,容易造成誤會,不過還是把話說清楚,因為不
看文章或是看不懂文章的人太多。
首先,取締違規是必要的,雖然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
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經明確指揮制止攔檢不停車輛,應避
免追車,依規定逕行舉發。」,但是我還是支持警察依法取締所有違規。
其實我根本沒想要譴責那位追查交通違規的警察,因為當下的反應實在很難預料
,就一個執法人員而言,有人違規後逃跑,去追緝是很正常的反應,至於事後發
生車禍意外,是不是當下可以避免,要經過司法單位調查,沒人可以在這裡不看
真相說故事。
問題是態度。為什麼我把兩件事放在一起類比,因為就匈牙利的警察而言,他們
也是依法行政,記者幫助警察逮捕犯人,或許在職業倫理上不該如此,然而如果
就現行犯逮捕的規定來看,記者沒有違法,反而是偷渡客違法。我再強調一次,
就外觀來看,不論原因,這些想要偷渡到匈牙利的人,就是違反匈牙利的入境法
規,而且不是行政上的小違規,而是有刑責的移民法律。而這個小女生違反交通
法規,則是在外觀上違反行政法規,至於有沒有違反刑事法,不得而知,但總之
也一樣違反法律,所以我說兩者可以類比。
其實我是故意這麼說的,因為這樣才能引出某些反對類比的人,不知不覺中出現
的謬誤。依法行政,要不要考慮動機、手段?如果認為警方一切都依法行政就好
,不用考慮違法者的動機、手段,就不應該在匈牙利記者事件罵記者,但是在女
孩車禍事件罵女孩,不是嗎?如果有區別待遇,就應該承認,違法者的動機、手
段、目的,不能用依法行政四個字就解決一切,不是嗎?
依法行政,其實是不思考的人的萬靈丹,反正法律怎麼寫,我就怎麼做,不需要
多想。然而,身為執法者,能不能有這樣的簡單思維?如果可以,那麼肯定要支
持警方驅趕太陽花學運的支持者佔領立法院,也要支持警方驅趕教育部的學生衝
撞教育部,如果學生因為這樣死亡,也要大聲叫好,反正警方依法驅趕佔領公署
之人,有何錯誤?
這就是我對於非當事人的這位警員,竟然發表這樣的言論,感到失望的原因。如
果執法者對於一條生命,即便她違法在先,但竟然認為只要違法就活該,一切都
是她選擇的,甚至說出對於生命的消失不會惋惜的話,那麼我真正害怕的點就會
出現:
「法西斯政權的小幫手」
警方依法追緝違規的人,或許沒錯,當下反應也是沒辦法預測的,對於發生這樣
的事情,我們應該遺憾,而不是堂而皇之的說,只要違規違法,誰抵抗公權力,
誰就倒楣。所以我在意的不是查緝,而是態度。
任何生命的消失,都是值得惋惜的,執法人員也就是基於此,才會站在法律的第
一線,不是嗎?
(本文摘自呂秋遠臉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50910/688879/
拿短褲妹比難民被圍剿 呂秋遠:故意這麼說的
5.備註:
劃線部分就是我的態度
鄉民沒腦就算了
警察拿槍也跟著沒腦
真希望那些佔領公署的違法禍害鄉民 可以被警察一舉斃命
兩團揉一揉滾去死一死算了
免得無腦鄉民養了一代接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