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水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呂秋遠談短褲妹之死 「態度讓我毛骨悚然」
3.完整新聞內文:
劉鶚在《老殘遊記》十六回原評說道:「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
,大則誤國。」
這段話讓我想起了匈牙利電視台N1TV的攝影師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採訪警方圍
捕敘利亞的難民時,伸出腳去踢難民,而且還把其中一個抱著孩子的父親刻意絆倒。電視
台知道後,立刻開除這名員工。不過拉斯洛在事後表示,她是基於希望警方能夠逮捕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會「出手相救」。總之這些難民從事非法入境的違法行為?如果這些難
民可以不要違法,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不是嗎?然而這個行為,引起台灣大批網友撻伐
,認為這個人太沒同情心。
另一個事件,則是某位警察聲援同仁,因為有未成年的少女闖紅燈,她在逃逸的過程中發
生車禍,追捕的警察很自責,但是聲援的同仁很有正義感,他有幾句名言讓我驚嚇不已: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這些發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網友聲援,認為乖乖停車
接受罰單不就沒事,何必逃逸自尋死路?
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為所謂的「受害人」都違反法律,一個違反當地國
的移民法,另一個闖紅燈拒絕接受處罰而逃逸。然而,台灣網友對於公權力的支持,在這
兩件事情上卻大異其趣,前者撻伐,後者支持。我忍不住想,為什麼我覺得這兩件事情的
本質是一樣的?
我認為,從法學的比例原則討論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是毫無意義的。如果在台灣,警方
抓偷渡客,而電視台的記者違反採訪準則,竟然介入事件中,幫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許網
友不會這麼氣憤,說不定反應跟現在一樣,覺得公權力得以伸張,記者踢這一腳剛剛好。
而如果美國警方查緝未成年小孩闖紅燈,小孩因此而發生車禍死亡,或許網友也會覺得警
方執法過當。
總之,對於本地治安的良窳,我們認為應尊重公權力,但是對於外地公權力的實施,我們
要更加重視人權。事情是這樣的嗎?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從這位警員的發言中,突然體會到他隱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從
公權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不需要尊重與保障」
、「依法行政,並無錯誤」,甚至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我對於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遺憾與可惜,然而,我並不是從她該不該死來判斷,而是從生
命本身來判斷。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遺憾與可惜的。同樣的道理,我不認為警方面對兇
險的值勤環境,應該放任違法者逃逸,因為值勤者的生命,同樣值得珍惜,況且他們是為
了市民在服務與努力。然而,讓我毛骨悚然的問題是態度:當自己擁有力量時,應該用什
麼態度面對別人的生命?
一個難民正在生死關頭搏鬥,即使不講採訪倫理,記者也不該介入阻撓他的求生本能,讓
他被逮捕遣送回國。而一個女孩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因為恐懼被逮捕而逃亡,最後車禍
身亡。這兩件事情都是應該惋惜的,當擁有權力的人,認為違法挑戰公權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當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與本能,那麼公權力只會成為
暴政的幫兇。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應該具備的
基本良心。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因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價值的清官啊!
(擷取自呂秋遠臉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50910/688620
5.備註:
有沒有學法律的邏輯都有障礙的八卦?
作者:
nitrile (濃醇烈酒)
2015-09-10 21:08:00呂是什麼東西?為啥有議題都要插話 瘦版朱學恆嗎?
作者: jahfone (小澤) 2015-09-10 21:08:00
文組不意外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5-09-10 21:09:00整天在那邊刷存在感 裝清高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9-10 21:09:00推
作者:
maymoon (maygo)
2015-09-10 21:09:00難民也不想當難民啊,兩件事的本質根本不相同
作者:
metalbomb (一個又乖又宅的Rocker)
2015-09-10 21:11:00ㄧ個是因戰亂逃難,ㄧ個是躲罰緩,能比較?
作者:
alfread (春日恭介)
2015-09-10 21:11:00胡亂類比,想唱反調刷存在感也不是這樣搞的
作者: sagakey (秋陽 渡人) 2015-09-10 21:11:00
他說的沒錯
作者: goodbey35 (鬍鬚張) 2015-09-10 21:12:00
邏輯有問題!還敢出來
作者: vcx7777 (小山) 2015-09-10 21:12:00
理性的分析 在這裡反而會被噓濫情XD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0 21:13:00濫情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5-09-10 21:13:00記者是在執行公權力妮?這個律師的腦袋在想神馬?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21:13:00不要學施明德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5-09-10 21:15:00沒說錯啊,依法行政也要有對權力謹慎使用啊
作者:
yukime46 (å啊㊣擎♂天♂柱㊣嘶å)
2015-09-10 21:16:00他講的沒錯啊
作者: blees679 (blees) 2015-09-10 21:17:00
台灣只有靠北你執法過當啦,潮好用的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0 21:17:00以後只要逃跑都不要追 以免犯人發生危險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9-10 21:18:00殺人放火若有阻卻違法事由,也未必有刑責
作者:
badblue (除卻巫山不是雲)
2015-09-10 21:18:00他不會什麼都要插話吧,這些都是個人臉書內容被記者拿來當新聞的不是嗎XD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21:18:00就算警察只是大聲點嚇到騎士摔倒,也算執法過當 懂?
作者:
yukime46 (å啊㊣擎♂天♂柱㊣嘶å)
2015-09-10 21:18:00滿意外大部分的人都沒被警察字裡行間的權威思想激怒到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19:00
覺得不一樣...警察是依據職權 賦予的公權力去追的 記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10 21:19:00事情本來就有討論空間 不然不但對警察危險 警力也浪費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9-10 21:20:00因為警奴太多啦,甘願吸吮警屌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5-09-10 21:20:00他並不是怪罪警察依法行政,而是怪警察不該有權威思想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0 21:20:00律師法官思想最權威 專業不可質疑
作者:
ej2000 (古道綠茶)
2015-09-10 21:20:00=====> 顏色對了 幫推推 大綠師加油^_< =====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9-10 21:20:00把這兩個事件混在一起談,讓我毛骨悚然
作者:
Lynyu (りんゆ)
2015-09-10 21:20:00同意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0 21:21:00恐龍法官不被質疑 專業律師當然也不能被質疑
作者: redrainze 2015-09-10 21:21:00
這人就在想要怎紅而已啦
作者: yeyun (阿允) 2015-09-10 21:21:00
原po回文的邏輯……
作者:
mi324 (筆筆)
2015-09-10 21:22:00法律人不意外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21:22:00如果沒取締,結果造成更多傷亡 = 警察失職 都是they的錯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3:00
至於被追的自己也能選擇不掙扎 (看後果衡量) 難民被抓就要遣返的後果 跟被警察逮到罰錢?差很多啊 若因此送命得到的同情心有落差不是正常嗎? 因小失大本來就容易被取笑
作者: GTAV (GTAV) 2015-09-10 21:24:00
高雄 高譚市
作者: redrainze 2015-09-10 21:25:00
就自以為高尚的歐美奴太多啦 甘願吸歐美屌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5:00
他這兩件事類比就很怪啊 應該拿普立茲獎拍瀕死飢童那個來比吧 明明那得獎記者做好一個本分 卻因為同情心
作者:
icem (越夜...)
2015-09-10 21:26:00一個可以選擇 一個不能選擇 差很多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6:00
導致被批評冷血 後面他自己也因此憂鬱
作者:
Hrting (Herting)
2015-09-10 21:27:00誰??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8:00
反正 他這篇的重點就是生命等價 大家不該反應不一樣但應該是同情歸同情 要罵也別找錯人算帳吧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21:29:00其實警察也只是想要攔下來,連"執法"都還沒開始= =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21:30:00腦補依法行政是腦子裝大便嗎?
作者:
omi0210 (楠仔坑郭美珠)
2015-09-10 21:30:00難民不能選擇,少女可以選擇,懂?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31:00
反正這件事我還是覺得警察沒啥問題就是了 就跟那普立茲記者也沒啥太大問題 生命等價 問題選擇可不等價
作者:
keikolin (小BU的把鼻跟馬麻)
2015-09-10 21:50:00純噓呂律師,靠法律吃飯的人卻覺得不能一直講法?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9-10 21:56:00不愧是廢死幫眾
作者:
abianfuck (Anonymous)
2015-09-10 21:58:00呵呵警察哪來的權威?警察不能表達自己的立場嗎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5-09-10 21:59:00
警察行爲沒問題,但有威權心態的不少,最好還是防範些
作者:
coolgigi (markus)
2015-09-10 2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