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FB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0 23:41:03
※ 引述《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之銘言:
: 黃國昌
: 司機大哥,該說謝謝的是我
: 結束了今天最後一個行程,從台北搭上計程車回汐止。車剛啟動,司機大哥就問「你是不
: 是那個黃老師?」我微笑著說:「你好,我是黃國昌。」
: 路上,我們聊了很多,這位家住蘆洲的大哥每天從中午12點工作到晚上12點,辛勤地為生
: 活打拼。當聊到這幾年台灣出現的問題,大哥嘆了口氣說:「其實,百姓要的,就是大家
: 能安居樂業,社會有公平正義,共同為台灣這塊土地努力,為什麼那些政治人物就是不懂
: ,一直向財團靠攏?」我回說「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你們蘆洲選出來的林淑芬就很棒,一
^^^^^^^^^^^^^^^^^^^^^^^^^^^^^^^^
: 直和弱勢站在一起」。
^^^^^^^^^^^^^^^^^
: 聽到這些話,大哥顯然很高興、很為淑芬姐驕傲。他接著說「我一直是挺民進黨的,但是
: 這次你們少年的出來組黨,我也很支持,台灣需要你們這樣相互刺激,才會真的進步」。
: 我不好意思地說:「哇已經無少年啦」。
: 快到家時,我準備要付錢,大哥突然說:「黃老師,你這次這樣辭職跳下來,我實在很感
: 謝你,我沒什麼錢,拜託你讓我服務這次好嗎?」我知道司機先生的辛苦,百般婉拒,還
: 是無法推卻司機大哥的盛情。
: 揮揮手告別,我其實想說:該說謝謝的是我,不只是為了載我這段路,更是為了你們默默
: 為台灣工作、為這塊土地努力。
: 司機大哥,謝謝你們,我們一起加油,讓台灣更好。
: 心得:這文章有洋蔥,司機大哥人超好,也講出了許多人的心聲,黃國昌老師加油!!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fref=nf&pnref=story
兩年前的事情了...
醫療法「王貴芬條款」 立委想翻案
http://goo.gl/cOJBP5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聯合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
、脅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訴乃論,部分立委認為修法過度反「打擊病人」,
正尋求翻案。日前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這項修法又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貴芬事件後,大家急著修法,內容偏重保障醫護人員,將使得
不滿醫療而向醫院提出抗議的病患或家屬動輒得咎,原本雙方可協調和解的醫療糾紛,可
能變成病患或家屬要求醫師不要告他,這也太矯枉過正了。
林淑芬說,醫院會屢傳糾紛,主要是病人及家屬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加上醫病關係不對等
,如果碰到忙亂又上班超過十二小時的醫護人員,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內容,等於
讓同是弱勢的醫護和病患家屬直接對立,「讓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謬」。
初審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廿四條規定,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涉及
刑事責任,應即送檢察官偵辦。第一百零六條則規定,有上述滋擾或妨礙行為者,可處三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條文未載明是告訴乃論,因此統統都是非告訴
乃論之罪(即通稱的公訴罪)。
林淑芬表示,根據修法內容,病人對醫療結果有疑問,本來就有質疑的權利,未來若有民
眾家人被醫死,上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灑冥紙或抬棺抗議,就可能被依「滋擾醫療機構
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處罰,這樣還有人權嗎?這樣的修法,等於對病患「全面開
火」,立法者眼中還有病人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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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林淑芬委員眼中 病人的權利是"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者"
還真是跟弱勢站在一起阿
戰神到底是哪隻眼睛看到林委員不錯了?
作者: dunhiller (ULTIMATE)   2015-09-10 23:42:00
連兩篇XD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10 23:46:00
回文也能OP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0 23:47:00
沒辦法 請看原文 原po要我附資料否則就是帶風向
作者: darksaber   2015-09-10 23:49:00
五字經立委照顧弱勢?哈哈哈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0 23:53:00
找不到能打的點,就找2002年的事來打...13年過去了,人家做了多少事,你酸民嘴一句就打消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5-09-10 23:54:00
警察檢察官醫生通通都是獨斷特許行業,本應立法保障質疑者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0 23:56:00
遲疑是合理的 但質疑的方式是"強暴 脅迫"為何要保障?質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0 23:58:00
你挑這種兩面條款來說人不是很莫名其妙人家保障醫療人員,你就說她不保障民眾
作者: Baumgartner (Minardi NO.1 ><)   2015-09-10 23:59:00
推 我也記得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0 23:59:00
人家保障民眾,你又說她不保障醫療人員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0 23:59:00
她怕醫生利用此法無限上綱,讓被醫壞的人無法爭取權益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0 23:59:00
...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阿 哭哭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1 00:00:00
都給你說就好啦,立委你去當算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00:00
我覺得保障醫療人員本意不錯,但要條列清楚何種情況!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1 00:01:00
沒用,這種類型的法條在台灣造成的亂象只會更多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01:00
你自己看最後一段,醫病糾紛時這條法就有問題了!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02:00
走程序爭取 而不是用"強暴 脅迫" 懂?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03:00
叫別人看懂,自己也要懂好嗎!這法條是有瑕疵存在的!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04:00
我說得看懂是說shy大大 您回文太快了...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1 00:05:00
ail跟我說的是同件事,你才看不懂吧?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05:00
強暴也許有傷痕就算了,脅迫的如何定義?由誰定義?今天病患找醫生理論,被醫生告擾亂看診或言語騷擾那病患爭取自己權益的空間在哪裡?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5-09-11 00:08:00
立法取平衡點 醫護人員跟家屬都要保障 這樣你也能黑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09:00
乖... 醫院有社工室 衛生機構有個東西叫做調解會我自己就參加過 明明程序都在那 是哪裡阻礙病人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09:00
那個東西有用就不會有醫糾了,哪還需要立法!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10:00
法律有阻止病人訴訟??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1:00
你參加!我還幫病人整理過官司資料~病人有弱勢的一面!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5-09-11 00:12:00
立法本來就要醫護家屬都有武器 有機八家屬也有機八醫院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2:00
碰到大醫師極難告贏,沒醫師敢幫病患背書對抗大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12:00
你在醫生看診時間找醫生理論?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3:00
不要只單看王貴芬事件,醫病雙方都有好人壞人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13:00
你要申訴醫生醫院內也有管道醫院沒提供那就修法..不是讓你有問題就跑到診間去跟醫生"理論"
作者: kenro   2015-09-11 00:14:00
別太盡信一些人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4:00
你以為醫生下班你碰得到嗎?你以為掛號馬上約到嗎?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15:00
我是醫生阿 我還是當事者咧 而且根本只是被流彈波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15:00
你是要透過醫院管道去進行醫療申訴 你去堵醫生申訴?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5:00
很多醫生下班都懶得理你,累死了請你找他的律師~乖!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16:00
本來就該走程序 就有人覺得不讓他"強暴 脅迫"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6:00
所以這是醫病的資訊不對稱,病人沒看診怎麼碰到醫生?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17:00
病人可以看診啊又沒阻止你掛號看診....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7:00
所以我說強暴脅迫由誰定義?醫生嗎?那病患如何自清?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18:00
走正常調解程序就好了 結案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18:00
大醫師掛號要等一兩周以上很多的,那你醫糾要處理多久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19:00
至於調解程序不滿意 法律沒禁止你告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20:00
就是醫病不對稱你的正常程序對病患來說認知可能=0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20:00
你到底是要看醫生還要要申訴醫生?看醫生走掛號申訴走院內因為你不理性所以法律要容忍你的不裡性犧牲別人??kerker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21:00
"正常調解程序"又不是醫學常識... 這也扯醫病不對稱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21:00
資訊不對稱在醫病間一直是很大的問題,就像現在的爭執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22:00
院內程序你覺得法不足要入法規範ok不是拿醫生看診時間給你玩申訴...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22:00
你們的正常對病患來說根本不知道是甚麼,哪這麼輕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23:00
資訊不對稱什麼醫院沒給你申訴程序? 醫病資訊不對稱堵醫生就對稱?kerker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24:00
對病患來說,要見醫生當事人就只這管道,這是直接認知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24:00
申訴管道隨便google衛服部網站就有 你跟我扯不對稱...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11 00:24:00
不管啦就是要抬棺燒紙錢才是醫病資訊對稱的方法XDDD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25:00
那我去區公所遷戶籍忘了帶身分證 也可以扯不對稱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25:00
病患當然直覺會先走這個方式,不然怎見得到你們醫生?如果沒站在病患的立場,你不會知道他們的無知是正常的用區公所扯到不對稱,看來沒有修過醫院管理的課程....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28:00
而且你講別的國家就算了 台灣醫療訴訟全球第一你說台灣人不曉得怎麼申訴 會不會太好笑?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30:00
就是因此才會找上律師呀~因為兩邊難以協調,雞同鴨講!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31:00
那就是正常程序了呀! 而不是強暴 脅迫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31:00
律師當然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申訴簡單幹嘛花律師費!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32:00
你一直在強調強暴脅迫,我在強調如何"區別"強暴 脅迫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樹)   2015-09-11 00:32:00
ail你跟醫師講這個沒用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33:00
至於申訴管道 google就有 不用跑到診間"脅迫 強暴"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34:00
如果法條沒有寫清楚,那只會造成醫病關係更不平衡我也在醫界待過我會不知,很多醫生只會看病不懂管理太多學醫的沒念醫管沒念醫法沒念人文,也是教育問題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37:00
確實有滿多醫生被告怕了跑去念法律沒錯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38:00
我不希望醫護是受害者,但也怕這條讓醫護變加害者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39:00
至於你說的"強暴 脅迫"如何定義 小弟確實不懂 不過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00:39:00
如果這條能寫更清晰,對醫病來說才能保障雙方權益這條現在看來只是當時為了社會需求急就章法,粗糙了點
作者: 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   2015-09-11 00:41:00
去年已經變成公訴罪了 不曉得你們有處理過實際案件?真的有"不是脅迫"而被認定為"脅迫"的過度起訴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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