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之銘言:
: 黃國昌
: 司機大哥,該說謝謝的是我
: 結束了今天最後一個行程,從台北搭上計程車回汐止。車剛啟動,司機大哥就問「你是不
: 是那個黃老師?」我微笑著說:「你好,我是黃國昌。」
: 路上,我們聊了很多,這位家住蘆洲的大哥每天從中午12點工作到晚上12點,辛勤地為生
: 活打拼。當聊到這幾年台灣出現的問題,大哥嘆了口氣說:「其實,百姓要的,就是大家
: 能安居樂業,社會有公平正義,共同為台灣這塊土地努力,為什麼那些政治人物就是不懂
: ,一直向財團靠攏?」我回說「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你們蘆洲選出來的林淑芬就很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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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和弱勢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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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這些話,大哥顯然很高興、很為淑芬姐驕傲。他接著說「我一直是挺民進黨的,但是
: 這次你們少年的出來組黨,我也很支持,台灣需要你們這樣相互刺激,才會真的進步」。
: 我不好意思地說:「哇已經無少年啦」。
: 快到家時,我準備要付錢,大哥突然說:「黃老師,你這次這樣辭職跳下來,我實在很感
: 謝你,我沒什麼錢,拜託你讓我服務這次好嗎?」我知道司機先生的辛苦,百般婉拒,還
: 是無法推卻司機大哥的盛情。
: 揮揮手告別,我其實想說:該說謝謝的是我,不只是為了載我這段路,更是為了你們默默
: 為台灣工作、為這塊土地努力。
: 司機大哥,謝謝你們,我們一起加油,讓台灣更好。
: 心得:這文章有洋蔥,司機大哥人超好,也講出了許多人的心聲,黃國昌老師加油!!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fref=nf&pnref=story
兩年前的事情了...
醫療法「王貴芬條款」 立委想翻案
http://goo.gl/cOJBP5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聯合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
、脅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訴乃論,部分立委認為修法過度反「打擊病人」,
正尋求翻案。日前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這項修法又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貴芬事件後,大家急著修法,內容偏重保障醫護人員,將使得
不滿醫療而向醫院提出抗議的病患或家屬動輒得咎,原本雙方可協調和解的醫療糾紛,可
能變成病患或家屬要求醫師不要告他,這也太矯枉過正了。
林淑芬說,醫院會屢傳糾紛,主要是病人及家屬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加上醫病關係不對等
,如果碰到忙亂又上班超過十二小時的醫護人員,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內容,等於
讓同是弱勢的醫護和病患家屬直接對立,「讓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謬」。
初審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廿四條規定,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涉及
刑事責任,應即送檢察官偵辦。第一百零六條則規定,有上述滋擾或妨礙行為者,可處三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條文未載明是告訴乃論,因此統統都是非告訴
乃論之罪(即通稱的公訴罪)。
林淑芬表示,根據修法內容,病人對醫療結果有疑問,本來就有質疑的權利,未來若有民
眾家人被醫死,上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灑冥紙或抬棺抗議,就可能被依「滋擾醫療機構
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處罰,這樣還有人權嗎?這樣的修法,等於對病患「全面開
火」,立法者眼中還有病人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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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林淑芬委員眼中 病人的權利是"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者"
還真是跟弱勢站在一起阿
戰神到底是哪隻眼睛看到林委員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