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FB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11:12:35
※ 引述《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之銘言:
: 醫療法「王貴芬條款」 立委想翻案
: http://goo.gl/cOJBP5
: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聯合報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
: 、脅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訴乃論,部分立委認為修法過度反「打擊病人」,
: 正尋求翻案。
:日前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這項修法又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貴芬事件後,大家急著修法,內容偏重保障醫護人員,將使得
: 不滿醫療而向醫院提出抗議的病患或家屬動輒得咎,原本雙方可協調和解的醫療糾紛,可
: 能變成病患或家屬要求醫師不要告他,這也太矯枉過正了。
看上面這段,林淑芬並非不想修法,而是當初覺得這條太過急就章了
如果是因為社會輿論而急於一時,這種民粹修法最後會變成民粹解決
她擔心的是這條出來後變相鼓勵檯面下的醫糾調解變成檯面上的法庭相見
反而讓醫病關係變糟,醫生幫病人看完病後,病人就變仇人了~
病人這次來醫院看病,下次就是來看醫生...(抖~)
: 林淑芬說,醫院會屢傳糾紛,主要是病人及家屬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加上醫病關係不對等
: ,如果碰到忙亂又上班超過十二小時的醫護人員,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內容,等於
: 讓同是弱勢的醫護和病患家屬直接對立,「讓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謬」。
這段講的是醫病關係背後的問題,
醫療專業跟病人是解釋不完的,知識層面落差太大,病人來看病不是來學病理
掛號等兩周,排隊等半天,看診5分鐘,最後病人只學到藥該怎麼吃!
因此醫病溝通會需要不少時間,但醫生看診時間都不夠了還幫你上課補習嗎?
假如醫療結果有爭執,暴肝醫護很忙但願意花時間解釋,只是病人有聽難懂
爭論就大聲起來,暴肝醫護心情一定會內傷,
病人要是情緒激動會給你吵鬧再補一拳外傷!!!
然後呢?病人說他生病被醫壞還被醫護用知識霸凌跟專業詐欺,他是受害者!
被揍的醫生說他才是被害者,那不是"受害者打受害者"??
或沒動手卻沒有或不清楚管道,去找了立委伸冤(打手?)
而立委出面協助,也許想幫忙溝通,也許想主持正義!
結果游在臺灣普世價值為病患弱勢的海裡,海水退潮才知道誰沒穿褲子...
這不也是"受害者與受害者兩敗俱傷的搏鬥"嗎?
(還沒討論到過於偏激的病患或醫護,世界上甚麼人都有...)
以上還沒講到法條就這樣了,更何況加上可能有瑕疵的法條!?
是否可能沒幫忙減少紛爭,卻幫了倒忙呢?
: 初審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廿四條規定,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涉及
: 刑事責任,應即送檢察官偵辦。第一百零六條則規定,有上述滋擾或妨礙行為者,可處三
: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條文未載明是告訴乃論,因此統統都是非告訴
: 乃論之罪(即通稱的公訴罪)。
為什麼要公訴罪?
看報紙就知道呀! 有多少醫護被打或被欺負會真的去告病患的!
每每看到都是高官或病患跳出來說後悔道歉,然後跟你調解
最後醫護人員想想:病人有病在身,病患及家屬有心理壓力跟財務壓力,
然後醫護暴肝很忙沒時間跟你玩法庭遊戲,一拳的官司又有點雞肋,
玩了好像跟你一般見識,看自己的病人身淚俱下又很無言......
醫護迫於職業身份在思考一堆後選擇當白臉,最後放棄提告了!
因為角色立場而放棄提告的權利,也只能說是ㄧ種弱勢
所以會變成公訴罪不是沒有原因~
只是都變成公訴罪,是否可能都沒機會調解就直接法庭見!?
醫護人員花費更多時間跑法庭?浪費的社會資源更多?
這就要問當事人了...
: 林淑芬表示,根據修法內容,病人對醫療結果有疑問,本來就有質疑的權利,未來若有民
: 眾家人被醫死,上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灑冥紙或抬棺抗議,就可能被依「滋擾醫療機構
: 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處罰,這樣還有人權嗎?這樣的修法,等於對病患「全面開
: 火」,立法者眼中還有病人的權利嗎?
這段談到在醫療機構抬棺灑冥紙,雖然聽起來有點傻眼但這已變成臺灣的日常
我們不能說這樣是對的,但換個角度來看,
假如是政府虧待人民,人民去總統府前來個行動劇抬棺灑冥紙抗議要總統出面
是不是政府就要用"滋擾秩序或妨礙行政業務之執行"來處罰?
那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否已受到侵擾?
雙方的溝通管道是不是就此斷絕?
說真的沒人喜歡抬棺灑冥紙抗議,人都死了還要出來救援很累的~
這個例子也許偏頗,但為了保障醫護卻可能損害了病患質疑與言論的權利,
也斷絕了醫病間的溝通管道,反而讓醫病關係更糟,
是不是如同上面林淑芬說的矯枉過正了呢?
: ===========================================================
: 原來林淑芬委員眼中 病人的權利是"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者"
: 還真是跟弱勢站在一起阿
: 戰神到底是哪隻眼睛看到林委員不錯了?
"....強暴、脅迫者"這段是你說的,先不提!
但你看新聞最後一段,
林淑芬主要在意的是「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這段,
也就是剛剛提到的醫病溝通跟言論人權的質疑!
別人質疑的地方她想到了,法條本來就要想清楚再訂立,以免發生問題,
要是再修法是否又要浪費社會資源跟時間人力來表決跟修改?
這也許是怕人鑽漏洞,也許是怕挖了洞給大家一起跳!
醫護人員看到林淑芬的質疑也許第一反應是她反對保障醫護人員的法條
但我反而覺得在一群沒說話的人當中有人喊出聲,是不是代表她有關心?
她在文中先提到了病患跟醫護兩邊的弱勢,喊出"別讓被害者打被害者"
是不是她有對醫病雙方做更多的功課或思考,才會對法條的細節要求更多?
這不就是立委對法條的公平與完善該負的責任?
究竟是新聞寫法不夠詳盡?還是忠言總是逆耳?因而讓部分醫護不太接受!
我想還容大家思考一下!
作者: qw99992 (雪彤雲)   2015-09-11 11:15:00
這邊不思考的喔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15:00
因為林淑芬就是習慣以暴力的作為對待執行公務的人因為交管不讓他過 就可以下車對著交管人員罵幹你娘機掰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16:00
屎蛆無腦 怎麼思考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17:00
會說林淑芬不想擋表示你根本不認識林淑芬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18:00
那個警察交管對民眾這種態度 我要是民代 一樣破口大罵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19:00
XDDD哪種態度,被法院認證的人要用啥態度交管難道要跪求民眾別衝過去嗎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21:00
林有衝過去嗎 前面文章看過再來造謠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22:00
我有說她衝過去嗎??中文有問題別跳出來好嗎?不就是因為他要過去被擋下來不准過 然後才爆發衝突的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24:00
顆顆 用這種模擬兩可字句 讓人誤解 再來掰不是這意思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25:00
模擬兩可個頭拉,自己中文不好還說誤解咧...陽明山假日管制從我是學生開始就一直都有警察也會設置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26:00
是喔 掰不贏 檢討別人比較快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27:00
告示牌說不能上山,身為議員不識字要硬爽被擋下來還罵警居然還有人說交管態度不對XDDD當然檢討中文不好的人呀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27:00
每個人都住陽明山喔 好聲好氣問 不回答 警察這樣執勤的喔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28:00
交管難道要跪求民眾別衝過去嗎<<你怎看成我說他有衝過去你不住在陽明山路口的管制哨告示牌也看不懂嗎議員不識字難道要跪求議員離開嗎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29:00
警察都沒錯 318太陽花 警察打暴民 打頭破血流 剛好而已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11 11:30:00
318學運打人的警察是陽明山交管被罵被打的警察????你要跳針跳去哪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9-11 11:31:00
林可沒說自己是議員 警察只會對人民耍狠擺架子而已只准你造謠 不准我類比 這就是你的邏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