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之銘言:
: ※ 引述《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之銘言:
: : 醫療法「王貴芬條款」 立委想翻案
: : http://goo.gl/cOJBP5
: :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聯合報
: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
: : 、脅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訴乃論,部分立委認為修法過度反「打擊病人」,
: : 正尋求翻案。
: : 日前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這項修法又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 :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貴芬事件後,大家急著修法,內容偏重保障醫護人員,將使得
: : 不滿醫療而向醫院提出抗議的病患或家屬動輒得咎,原本雙方可協調和解的醫療糾紛,可
: : 能變成病患或家屬要求醫師不要告他,這也太矯枉過正了。
: : 林淑芬說,醫院會屢傳糾紛,主要是病人及家屬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加上醫病關係不對等
: : ,如果碰到忙亂又上班超過十二小時的醫護人員,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內容,等於
: : 讓同是弱勢的醫護和病患家屬直接對立,「讓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謬」。
: : 初審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廿四條規定,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涉及
: : 刑事責任,應即送檢察官偵辦。第一百零六條則規定,有上述滋擾或妨礙行為者,可處三
: :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
: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條文未載明是告訴乃論,因此統統都是非告訴
: : 乃論之罪(即通稱的公訴罪)。
: : 林淑芬表示,根據修法內容,病人對醫療結果有疑問,本來就有質疑的權利,未來若有民
: : 眾家人被醫死,上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灑冥紙或抬棺抗議,就可能被依「滋擾醫療機構
: : 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處罰,這樣還有人權嗎?這樣的修法,等於對病患「全面開
: : 火」,立法者眼中還有病人的權利嗎?
醫療法本來就有規定對醫療暴力行為的民事刑事罰則
只是原本屬告訴乃論 現在變成公訴罪而已
邏輯就是: 打醫護本來就是錯的 !!
只是之前允許刁民擺低姿態塞錢道歉和解 現在通通都要吃官司
理論上 大家都是文明人
遇到醫療糾紛時 有的是"調解機制" 真的不行還能"法律訴訟"
而不是 對醫護暴力相向 或 撒冥紙抬棺抗議
林委員認為懲罰醫療暴力 是剝奪民眾權益
是當衛生局每天開的一堆調解會不存在是了?
是當鬼島告醫師世界第一不存在就是了?
白話文就是
你不爽你可以去調解 去訴訟
而不是去門診急診鬧 不是去醫院門口霸住大門抬棺抗議影響其他人
請大家珍惜醫療資源!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