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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被襲胸 OL怒告房東性騷擾
2015-09-11 11:4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30多歲OL積欠劉姓房東房租3萬多元,去年底約劉男到
租屋處協商還錢事宜,事後她怒控劉男以手搭她的肩膀,還對她襲胸並調侃說:「妳的體
格很好,胸部是真的還是假的?」劉男應訊時否認性騷擾,反咬她欠租才挾怨報復,台北
地檢署考量沒其他事證,今將劉男不起訴。
台北市30多歲OL積欠劉姓房東房租3萬多元,去年底約劉男到租屋處協商還錢事宜,
事後她怒控劉男以手搭她的肩膀,還對她襲胸,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去年12月16日下午4點多,OL與劉男約在大安區的租屋處,商討欠租及搬家事宜,兩人共
處一室半小時後,OL突然打電話向母親告狀,指遭劉男襲胸5次,並傳LINE跟哥哥抱怨「
今天心情超不爽,房東竟摸我胸部!」
OL指控,離職後還沒找到工作,繳不出每月6000元的租金,才積欠房租3萬多元,當天60
多歲房東到租屋處與她協商搬家及還錢事宜,一進房就強摸她的胸部4次至5次,摸完還問
她胸部是真的還是假的。
劉男應訊時否認襲胸及性騷擾,反指當天是對方主動約他進房談還欠租,不到一星期,對
方又再次約他到租屋處討論,當時沒其他人在場,質疑對方欠租挾怨報復。
檢方調查,劉男將公寓隔成6間套房出租,事發時沒其他目擊者,且事發後OL還傳訊息再
次約劉男談還租,並提及她先前代墊249元買電視遙控器應從租金扣除,卻沒提遭性騷擾
等經過,認定與常理不符,之前已將劉男不起訴。
高檢署針對OL事後傳LINE向哥哥抱怨一事,發回北檢再議,她哥哥證稱,當時妹妹確實曾
傳LINE抱怨遭房東襲胸,但訊息已刪除;檢方考量OL及她哥哥都無法提出LINE的對話,認
定無法僅憑單一指述推論劉男涉案,所以認定劉男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