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球團聲明為真 怎麼到現在還有人扯不能挺柱柱姊呢?
重點不是他們可不可以挺誰 還是因為挺的人是不是墊底
而是用什麼名義去挺啊啊
如果與球團之間有合約關係 本來就不能用公司名義去接其他案子
若造成損害 必要時公司是可以走民事求償的
當然 如果今天他們只是用私人名義去接case的話 我相信沒有問題
看到部分的人搞不清楚狀況 就覺得很有趣
沒有根據的話 還是不要亂講比較好
有的鄉民都不知道網路發言也是有法律責任的
題外話 原來不是只有我覺得小帆長得很奇怪啊?
超想請他不要戴放大片 和送他一瓶卸妝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