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穿制服購餐 「基本需求」不得處分
警察能否穿制服外出購餐,最近引發議論。警政署前天通令重申,用餐是基本生理需求,
只要不影響勤務、不違反法令,員警穿制服購餐沒有問題,各警察機關不得再以民眾檢舉
等理由任意處分員警。
警政署長王卓鈞說,他在去年九月署務會報中就已指示「從寬認定」員警穿制服購餐問題
,一方面體恤員警生活需求,一方面也維護警察制服的尊嚴;對於部分縣市還有員警為此
遭到處分,王卓鈞認為不是警察機關認知、解讀錯誤,就是主管幹部「搞不清楚狀況」,
他已要求督察室調查清楚,再有類似爭議傷害到員警權益就處分幹部。
警政署認為,這幾年社會對警察的要求「超標」,幾乎是用放大鏡在檢視員警一言一行;
但有些民眾的要求實在太不合理,加上部分媒體隨之起舞,才會造成警察不能穿制服外出
購餐這種奇怪現象。
台北、彰化、台南等縣市最近都傳出有基層員警因穿著制服外出購餐,被民眾檢舉後遭到
處分;基層員警、警眷在網路發起串聯反彈,甚至不少民間商家也發聲力挺。
警政署督察室前天通令各警察機關,重申為了維護執勤員警基本生理需要及執勤體力,員
警利用勤務交替時間著制服購餐,只要不違反法令,方式、目的合理,都要從寬審認,不
得認為違反勤務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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