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短褲妹」死的冤?你恐怕是忘了這件姦殺案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2少女騎車雙載,因無照駕駛,遭員警攔查心虛之下,跑給警察追,最後撞車,其中
陳姓少女傷重不治,引發輿論正反兩極看法!但有前媒體人就點出,多年前在新北市中和
也曾發生一起少年無照駕駛,逃避攔檢遭員警開槍案,輿論一度撻伐員警用槍時機失當,
但隔年警方查案才發現,原來當時兩人就是因犯下強姦殺人案,才會心虛衝撞員警,還給
開槍員警清白!
這是前媒體人、主播羅友志,在臉書PO文力挺員警,他寫道「本來不想對這件事討論的,
因為,沒什麼好討論的。但是,早上看到一位律師,用文筆把少女家貧、眼淚都搬出來,
企圖用悲情擊敗警察尊嚴,我不允許!」
他舉2008年發生在中和的一起,少年遭員警開槍導致半身不遂事件為例!當時警方在執行
臨檢勤務時,遇上14歲的許姓少年和18歲的徐志浩,偷開父親的車出門,因遭遇警方攔檢
心虛衝撞。而目睹同事被撞的員警因此對車開槍,卻打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4歲少年。
當時少年家屬透過時任立委也是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與時任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
張瑞山、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少年母親和哥哥更是怒嗆警方,「明知車上都是
青少年,為何開槍」,要求國賠!
隔年,警方因追查白骨少女遭性侵滅口命案,竟意外發現,兇嫌正是許、徐兩人。當時18
歲的徐志浩,透過14歲少年約出方姓、鄧姓女同學,後見方姓少女模樣可愛,竟起色心,
將人帶至新店親戚家空屋,性侵後還殘忍割喉放血,並將屍體丟棄!
後國賠案也因這起事件曝光。法院認為,整起開槍事件,起因於少年心虛衝撞警方,警方
用槍時機毫無不當,因此判許姓少年敗訴,案經上訴二、三審都遭駁回定讞。
羅友志引此例,反問「是不是,要等到最終審判,大家才要驚覺我們該說:『謝謝警察?
』」
羅強調,「我一向反對違法臨檢,誓死捍衛大法官釋憲第535號,臨檢違法。但是,這是
違規事件,如果員警以『我懷疑妳未成年』,窮追猛打,要身分證、要盤查,甚至追車導
致死亡,我一定罵到他該死為止。但是,未戴安全帽後闖紅燈,即使我不用『見警即逃,
非奸即盜』,都是該取締舉報的違規事件,攔追,有什麼不對?」(即時新聞中心/綜合
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11/689775/
5.備註:
一天又平安的過去了,感謝飛天小女警的努力!
所以現在現實的風向揪竟是哪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