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救不回無照妹!追車警提車禍就哽咽 自責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9-12 04:31:24
※ 引述《whiteblueguy (代抓論文)》之銘言:
: 一堆道德魔人在那邊講屁話
: 幹我都不知道八卦板有這麼多精神分裂雙重標準的人
: 我沒有要跟你談誰對誰錯
: 今天在高雄 沒戴安全帽 闖紅燈 無照駕駛 是很稀有的事情嗎???
: 你如果在台北 OK 追上去就對了 開兩槍就對了
: 但在高雄 who cares? 現在是要證明什麼?
: 你是警察 你老大 你可以尾行人家害別人摔車?
: 兩個字 擾民嘛 有什麼好護航的 有什麼好爭論的
: 你現在去高雄 此時此刻 就是現在這個moment
: 路上又有多少是有戴安全帽 有駕照 有在停紅燈的?
: 莫名其妙
我想問
所以標準是什麼?
那現行犯可不可以追? 現行犯追了摔死就活該? 這是什麼標準?
若說現行犯可以追, 那疑似現行犯呢?
民眾報案「那台藍色機車好像是作案車輛」能不能追?
如果警察追了, 對方卻以為自己是闖紅燈被追, 一樣撞死了,
又要怎麼算?
別鬧了, 法律如果有授權不足、不明確、過度授權就去修法,
但我還沒看過哪國警察, 看到違規不能追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12 04:32:00
我認為可以追 而追了出事責任也不在警察需不需要追是另一個問題一般來說 實行面會走的比法律還快 就我印象一般建議好像是逕行舉發就好 去追反而容易造成意外?理性上這樣講很容易 情感或道義上有時很難切割啦
作者: SS159 (SS159)   2015-09-12 04:37:00
應該說 穿短褲的正妹不能追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12 04:40:00
有時候把責任壓在基層不大合理啦基本上 刑法一定要追 行政法(交通規則)看情節 這樣?
作者: archer1991 (傷官傷盡)   2015-09-12 04:49:00
逕行舉發是有要件的,一堆人以為要逕行舉發就行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9-12 05:06:00
如果只是行政法 闖紅燈等等 警察叫你停為什麼要跑跑了警察哪知道你是不是通緝犯還是什麼怕被抓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9-12 05:50:00
鄉民:正妹大便是粉紅色的 怎麼可能是通緝犯~~
作者: thew193 (193)   2015-09-12 06:37:00
對方卻以為自己是闖紅燈被追 <==闖紅燈到底有啥好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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