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笑是不對的,但是濫用同理心也是不對的。
簡單說,"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警察做了該做的事就支持他,
至於被追的人自己要找死,那是他家的事,沒什麼好笑也沒什麼好同情的。
我們的思考常常流於表面,認為"這個人就是該死",或者"這個人很值得同情",
但事實上,這種被情緒牽著鼻子走的做法是很要不得的。
所以我是覺得,找死的人活該,但我不會笑她找死,
畢竟人要自尋死路是我們干預不了的,也沒什麼好笑的;
這跟仇不仇女也沒啥關連,反而是報章媒體一直強調"短褲妹",我覺得很無聊。
重點在於,我們國家的警察到底可以怎樣執法?
這次我是站在警察那邊的,但是有些"人權派"或許就會說這種支持是"警察國家",
不過,管他們去死,嘴長在他們身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