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
是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互不從屬,從而互相監察制衡,防止極端政權出現。
何為之「三權分立」?以香港為例:
行政:行政長官(政府)負責行政,擁有任命官員、統領政府部門同制定政府政策等權力;
立法:立法會負責立法,擁有通過法律,審批政府財政,監察政府等權力;
司法:法院負責司法,依照法律對案件進行審訊及裁決。
特首地位高於三權 北京新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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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聯辦建築。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12日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論壇上,對香港的政治架構有一個嶄新的
詮釋,他說,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特首的地位是中央之下,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
張曉明對三權的詮釋,明顯尤其獨特性,因為幾乎所有的政治體制,都將行政長官列為
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而根據張的獨特詮釋,特首卻又不屬行政部門,而且是凌駕行政
、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已變相將特首變成香港的“土皇帝”。
張曉明又強調香港不搞三權分立,香港是地方政權,三權分立則建立在擁有完整主權的國
家,對香港最多只有參考價值,不可能適用。
張又表示知道這番言論會引起爭議,但仍要說出來表明態度,不必迴避爭議。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論壇致辭是表示,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各方必須遵守,基本法將高度
自治及民主政制的概念,成為具體法律條文,所以要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就必須嚴格按基本法辦事,不論相關條文是寬是緊,都要嚴謹執行及全面認識。
(甄樹基/法國國際廣播電台香港特約記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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