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大陸指揮台灣警察?法務部:認知偏差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媒體報導,高雄市鹽埕警分局接獲大陸地區廣東省某縣之基層派出所寄發的公函,內
容為轉送臺籍人員在當地犯罪的拘留通知書,逕自解讀為大陸公安指揮我警方辦案,法務
部認為,媒體偏差之認知恐有誤導民眾之嫌,今晚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這只是大陸派出
所搞錯程序的個案,兩岸司法互助是本於尊嚴、對等、互惠原則進行,請各界放心。
法務部新聞稿表示,為加強對兩岸往來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維護人民權益,兩岸
就已方人員在對岸遭受人身自由之限制時,應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與「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文件)」,在最短時間內
通報、通知對方相關訊息,以迅速轉知家屬,確保人員之安全及合法權益,對於維護國人
權益發揮了積極正面的意義。
新聞稿指出,從協議簽署6年來,雙方已相互通報逾7300件,法務部與陸方主管機關議定
處理模式,並授權我方刑事警察局等司法警察機關執行相關作業。在此龐大且密集的通報
、通知作業中,一切依規定處理,並無相互矮化之情事。此次大陸基層公安機關(派出所)
囑請我方警察機關轉送拘留通知書未依協議程序操作,係單純事務執行上之錯誤,我方接
獲機關僅須依程序轉知刑事警察局,循授權窗口向陸方反映改正即可。觀諸其內容無關於
案件之實質偵辦,何來上下科層之指揮關係?如過度解讀,不僅無助於家屬對通報、通知
訊息之需求,誤導國人觀感,更影響兩岸司法及警察機關間為執行人身自由通報、通知作
業所建立之信賴關係。
法務部強調,兩岸間依據協議所為之各項合作,均嚴守協議架構,本於尊嚴、對等、互惠
原則進行,期能有助於臺灣之整體利益並建立兩岸司法及警察機關間之穩定關係,請國人
放心。(中時即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12003938-260402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