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Eggs (魯蛋)》之銘言:
: 轉自
: https://www.dcard.tw/f/all/p/550802?ref=android
: 我是個很喜歡跳舞喝酒的女孩,每週都會去夜店放鬆認識新朋友,我也沒有想隱瞞的意思
: ,但我的學校生活還是很優秀的,課業歐趴,也是社團幹部。
幹好厲害 但課業跟常去夜店有甚麼關係呢?
好像自己先把"去夜店"這件事視為"不好"、"亂"、"觀感不佳"的地方,
然後再闡述自己課業表現優異,展現出自己出淤泥而不染?
希望是我腦補惹,但我有感覺哇哈哈。
: 在某次的迎新活動,我擔任隊輔,我的夥伴是A,A喜歡運動,喜歡唱歌跳舞,是個迷人的
: 陽光男孩,我們的關係很快就變得曖昧,活動結束後還是常常出來約會,有一天他卻突然
: 消失了。
有睡過叫曖昧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那玩3P是點頭之交嗎?
: 直到後來我才知道,A男的其中一朋友B與我在夜店有一夜之緣,他告訴A我是個愛上夜店
: 的婊子,他睡過我
放心啦,清者自清,雖然以世俗的眼光來看,B男說得沒錯又中肯,
但你課業這麼棒,相信你不會是婊子。
: 平常生活正常,去夜店放鬆,在單身的時候解決生理需求的女孩就是婊子,而像B做過跟
: 我一樣的事情卻能義正嚴詞的指責我,甚至讓我錯過一段感情,卻沒有人說他什麼
: 我只是和很多男生一樣喜歡去夜店而已,為什麼就是婊子?
就我來看,去夜店找人解決生理需求,只要兩情相悅、年齡符合,我想都沒錯,
但這是就法律來看,
以世俗的眼光會覺得男生是玩咖女生是婊子。
但我佩服的是,既然玩,就不介意旁人怎麼說的人,
這不就是書商常講的:進廚房就別怕熱
一樣的道理,
明知有可能有這種後果,等到了才在那兒抱怨,
敲好笑derXD
去夜店交新朋友就我來看=去妓院相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