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8330330 (伶仃洋裡嘆伶仃)》之銘言:
: https://goo.gl/lYiHwg
: 台灣護樹團體連盟 FB
: 去年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以及民進黨以林佳龍為首的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宗教團體法,國民
: 兩黨的共同政見是宗教團體只要侵佔國土超過5年即可合法。
: 而且宗教團體也要求不管是生態保護區、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用地或是特定農業區都可
: 以,只要超過5年就好。
: 這是真的嗎? 看到這內容讓人憂心
: 台灣真的要放任宗教團體隨意侵佔建寺侵國產嗎? 希望記者追一下
應該是這篇,但是看起來大部分的立委都贊成。
http://goo.gl/uSssEI
提案人:林佳龍(多人提案,請自行點閱連結)
節錄內容:
第二十條
宗教法人於本法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者,
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土地管理機關,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讓售。
前項供宗教目的使用之土地,得優先個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
各級政府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維護既有合法宗教用地及建築之完整為原則
護樹聯盟說的應該是這條,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讓售,
這好像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