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衣檢驗放水 標檢局公務員最重判20年
2015-09-13 16:12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北總局4名檢驗員,向經手承辦的廠商索
賄,再於檢測時放水護航,甚至連攸關消防員生命安全的消防衣都放水,置消防員生命於
不顧,台北地院認定其中2名檢驗員韓德政、鍾引祺未見悔意,依收賄、圖利、公務員登
載不實罪,各重判20年,褫奪公權8年。
4名檢驗員,韓德政收賄13次得款13萬餘元,鍾引祺收賄27次獲利25萬餘元,2人皆在指證
歷歷下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各重判20年;謝志誠雖收賄62次、得利72萬餘元,為
4人最多,但偵審期間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獲輕判10年;陳明煌雖只收
賄3次得款2萬6000元,但也是飾詞狡辯,重判6年。
廠商負責人何鴻卿、孫華昌、李文太、常文美,因認罪並和盤托出,犯後態度良好,依行
賄罪各判刑8月至2年,緩刑2至5年,並支付公庫5萬至15萬元。8人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標檢局台北總局第6組韓德政等4人,主要檢測項目為工作服、衣物布料,自98
年11月開始,向得標廠商索賄2000元至數萬元,或接受招待舉家至遊樂園遊玩,4人再於
驗收、檢測時,為廠商護航背書,替沒信心通過驗收檢測的廠商,製作合格通關的報告。
4人放水的標案廣及警察局、國防部、消防局、中油、台灣菸酒、交通部公路總局等多個
部會、公營企業的制服與工作服,其中多件採購案為須具有防水透氣、防火抗焰、抗靜電
、耐拉力等特殊材質的專業工作服。
判決指出,負責把關的標檢局站在驗收的第一線放水,使不知情的消防、警察與油、電、
公路等各式專業人員,陷於防護不足的危險當中而不自知,犯行不可輕縱。
判決痛批,韓德政4人本應廉潔自持,克盡職責,竟圖一己之私,收受賄賂,違背職務為
廠商的檢驗案護航,危害公務員形象,破壞法律秩序,喪失標檢局公正維護商品安全的功
能,且在偵審期間面對廠商指述歷歷下,仍空言矢口否認,未見悔意,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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