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開羅宣言已過時,降伏文書無法處分領土

作者: orzmaster (哈榭爾)   2015-09-14 00:13:37
※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說真的,這版上一天到晚在這裡提倡台灣地位未定論。
: 首要提倡者就是某 F 開頭的。
: 我問你,你找的這些資料,對於台灣獨立與否的幫助在哪裡?
: 這不就只是在那邊阿Q自慰用嗎 ?
: 你講的這些,就算都是真的,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會承認這件事情是真的,包含美國。
: 前幾天新聞,大陸那邊有兒子要繼承父親遺產,居然要先證明他真的是他老爸親生的。
: 台灣,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居然要找這些沒有受到普遍承認的文件來證明其為獨立?
: 這件事情的荒謬,其程度就跟台灣的獨立國家地位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但是卻因為沒有在
: 聯合國大會中,拿到足夠的投票數,就成了一個主權未定的國家 ?
: 台灣的主權,居然掌控在別的國家是否願意舉個手嗎 ?
: 台灣的主權,居然掌控在由那些已經不知道爛在哪裡的古人寫出來的文件中嗎 ?
: 中國要「依照國際法」統一台灣,那是因為中國已經發展出在國際上不容忽視的實力。
: 台灣要「依照國際法」捍衛台灣主權,居然不是從發展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著手,而是
: 翻翻古人寫的文件、講出來的屁話 ?
: 以色列在幾次中東戰爭中,流了多少血,才擁有「依照國際法」捍衛以色列主權與生存權
: 的資格,現在沒有任何國家不承認以色列的獨立地位與做為國家的生存權利。
以色列是實的,中華民國是虛的、豪洨來的
: 以色列之所以到現在還屹立不搖,絕對不是拿幾千年前摩西渡海到應許之地建國來作為
: 憑證的。
因為台灣事實獨立而地位未定
是歷史事實也是法理事實
而這個未定法理地位未定是二戰遺留至今的狀況
要處理這個狀況就必須進行住民自決
台灣人必須自覺才能自決
但中華民國政府豪☆洨太多年
造成台灣人普遍認知錯亂
所以要拉回~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之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網站只有提中文
: : 不過我倒是找到了原文來佐證
: : 開羅宣言由邱吉爾在1955年判定過時
: : http://tinyurl.com/occaq6n
: : 還有降伏文書無法據以處分領土的證據
: : http://kokkai.ndl.go.jp/SENTAKU/sangiin/038/0514/03803150514015a.html
: : 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38回国会 予算委員会 第15号
: : 国務大臣(小坂善太郎君) 降伏文書はポツダム宣言を受諾しておりますが、これは休戦協定の性格を意味するもの
: : でありまして、領土的処理は行ない得ない性質の文書であります。
: : 降伏文書雖然接受了波茲坦公告,但是這是類似休戰協定的東西
: : 不是一份可以據以處分領土的文件
: : ○国務大臣(小坂善太郎君) 一九五〇年一月のトルーマン声明は、台湾の地位に関す
: : るアメリカの政策と題しまして、台湾は蒋介石総統に引き渡され、過去四年間米国と他
: : の連合国は同島に対する中国の権限の行使を受諾している、と述べておりますが、これ
: : は領土権とは関係なく、国民政府が台湾に対し、現実の支配を及ぼしておるということ
: : を認めたものであります。
: : 1950年杜魯門的聲明中指出,關於台灣地位屬於美國政策,台灣交給蔣介石總統,在過去
: : 四年美國與其他同為同盟國之國家接受了中國對台行使權限
: : 這跟領土權無關,是國民政府對台灣的一個主導地位而已
: : 比起讀教科書這種史料還比較真實...
二戰之後、聯合國建立之後,以主權在民為原則,因此台灣人的未來由台灣人自行決定,
之後美國的107屆眾議院221號決議案也符合這項原則。
【聯合國憲章】第三条
凡曾经参加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或前此曾签字于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宣言之国
家,签订本宪章,且依宪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而予以批准者,均为联合国之创始会员国。
【聯合國家宣言/聯合國國家宣言/聯合國共同宣言】. . .签署国“对《美利坚合众国总
统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1941年8月14日的联合声明》即 《大西洋宪章》内
所载宗旨和原则的共同纲领业已表示赞同”。
【大西洋憲章】
他們兩個國家不尋求任何領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擴張;
他們不希望看見發生任何與有關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領土變更;
他們尊重所有民族選擇他們願意生活於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權利;他們希望看到曾經被武力
剝奪其主權及自治權的民族,重新獲得主權與自治;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241235.A.1F0.html
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ON.RES.221:
美國國會圖書館 條例草案文本 第107屆國會(2001-2002年)
1.臺灣的未來,應該用和平的方式透過民主機制如全民在憲政體制上的公民自決,表達臺
灣人的意志。
2.美國的政策是臺灣人民的未來應該人民自決,不該有外來威脅,威嚇,以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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