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喀喀喀喀,論文魔咒~~~~~
案例分析T.T,已經卡3個多月了QQ
判決書查詢系統設計
是否哪天能有個全台各法院統合的關鍵字查詢..
拉哩拉雜一堆,神找的過程當中,
老天爺是否厚愛我,竟然看到了振奮人心的事情!
司法幫我報仇了啦~~~五年前雞肉飯之旅的復仇阿!
沒想到火爐大嬸罵別人被告還被判刑哪!
看我多興奮用了3個驚嘆號了!
雖然只有拘役40天,
但是還是覺得好ㄕㄨㄤˇ~~~
上天還我公道啦!
※補充內容:
感謝大大們指導,重新簡單說明一下!
話說五年前聖潔的盧告了我們108條好漢誹謗啥的,
現在她自己罵人被告還被判刑,
"""台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72號,
判決主文:
盧映潔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感動到不知道該說什麼........
吃了快一千塊的雞肉飯感覺充滿溫馨!
以下是判決全文,想觀賞的各位專業大大們可再往下拉~~~
●本文代當年被告的朋友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