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B5566 (/人◎ ω ◎人\)》之銘言:
: 49 分鐘前 · 編輯紀錄 ·
: 九月十四日
: 有一次,閻羅王進行審判。首先,他說:「張三!你過去在人間造橋鋪路,行善積德,讓
: 你再到人間做人!」接著又說:「李四!你過去殺人放火,判你到十二層地獄受苦五年!
: 」「王五!你過去在人間詭計多端,陷人於不義,判你到十四層地獄受苦十年!」排列在
: 最旁邊的是趙六,閻羅王毫不留情地出口就說:「趙六!你到無間地獄去吧!」
為什麼人間都已經進步到當事人進行主義、起訴狀一本制度、交互詰辯、
無罪推定、罪刑法定主義了,地獄還在用最原始的揪問制度啊?
是因為刑法大師、刑庭法官、律師死後都上西方極樂世界,所以地獄的刑法法學
不彰嗎?(以律師來看不太可能會有這種結果吧?)
如果有一天鄉民不幸到來到地獄,跟閻羅王說:「在我的律師來之前,我行使
緘默權。」不知道會怎樣?會被直接丟到第18層嗎?
有沒有地獄的刑法法制很落後,國會副議長還很相信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