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1人300「處理一下」 彰議員當選無效
彰化縣連任成功的縣議員張永泉,在競選期間,透過埔心鄉農會信用部授信審議員謝坤
濱,將5萬元轉交給埔心鄉民代表劉敏芳,再輾轉交給埔心鄉太平村民徐元炳、張秀娥,
以1人3百元買票,去年遭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彰化地院民事庭今判決張永泉當選無效。
張永泉表示,錢是造勢與監票費用,法官要如此解讀他也很無奈,尊重法官判決,將與律
師商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永泉(59歲)去年底參選彰化縣議會第18屆議員選舉第五選區,為求當選
,先於11月間交付5萬元給謝坤濱(50歲),要謝男將該筆款項轉交劉敏芳(59歲),並
要劉在拿到錢後再轉交給太平村民徐元炳(59歲)。
劉將錢拿給徐男時說了「這5萬元你拿去,幫忙張永泉處理一下。」徐元炳當天就到鄰居
張秀娥(57歲)家拜訪,並交付2萬1千元給張女,再交付給徐姓、林姓、吳姓等6人,
5700元到1200元不等,以1人300元交付賄款。
張永泉辯稱,徐的買票行為是因為欠他人情,擅自以買票方式幫忙選情,但檢方認為「衡
情度理,理當尤其自掏腰包支出此筆賄選花費開銷,起有拿恩人支付款項用來報答恩人恩
情之理?」
張永泉再辯稱,該筆5萬元是用來選舉造勢用的便當、涼水費與發文宣費用,不是每一村
都給,太平村檯面上票源較亂,所以要徐元炳去催票,劉敏芳也辯稱張永泉的意思是「錢
是造勢及買便當經費」。
但法官認為,張永泉辯詞前後反覆,一下說是茶水費、一下說是造勢費用、一下又說是文
宣費、監票費,且若為政當競選費用支出,何須一再轉交,因此依選罷法判決當選無效,
刑事部分則仍在審理中。(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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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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