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污染導致員工罹癌,被判決應賠5.6億元;勞動部亡羊
補牢,若罹患特定癌症死亡,將發給20萬元慰問金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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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共7.2公頃場址被列為重大汙染場址。(資料照,記者邱奕統攝)
RCA從美商奇異賣給法商湯姆笙,1992年關廠,1994年污染曝光,後來陸續傳出員工罹癌
或死亡,才懷疑是工廠污染地下水惹禍,1998年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自救、提告求償,
一波三折,2015年4月17日終於獲判勝訴。
勞動部強調,當年RCA員工罹癌未認定為職業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據判決另專案
重新認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部分員工曾向領取勞保「普通事故給付」,勞保局也
主動個別通知補發「職業災害給付」的差額,另提供慰問金給因罹特定癌症死亡員工的家
屬。
此判決案內的勞工家屬,可在明年3月31日前申請,如為罹患特定癌症,卻在判決後死亡
,可在死亡翌日起一年內申請。
勞動部事後與法扶基金會提供諮詢專線電話,又有更多前RCA員工現身,接到1900多通詢
問電話,其中已有685人加入11月的上訴,勞動部提供的免費健檢也已有1700多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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