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告前男友性侵 DNA竟是別人的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09-16 00:11:38
※ 引述《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之銘言:
: 女告前男友性侵 DNA竟是別人的
: http://tinyurl.com/nnqw9kc 蘋果日報
: 1名30多歲女子在結束一段戀情又交上新男友後,突然指控林姓前男友,將她約到不知名
: 的巷子裡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指控的時間林男根本沒有約她,甚至女子
: 報案時到醫院採集下體的檢體,DNA的型別也與林男的不符,對林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 DNA型別,認為林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為什麼男的被女pu這樣搞,都不反擊啊?
我猜這個女的應該是和其他男人做愛,被新男友發現,就說謊是被性侵
新男友相信的,女的假戲真做去告前男友來挽回和新男友的感情,才有這段故事
但被告這種完全沒有發生過的事,前男友可以告誣告了吧
很多被pupu亂告的男生也都可以反告誣告,為什麼反告誣告的反而不多 ?
作者: C00L (固古無故褲酷骨)   2015-09-16 00:13:00
因為吃飽太閒的男人不像女人那麼多
作者: kenro   2015-09-16 00:13:00
這種可以告回去 但男生都很客氣不追究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9-16 00:14:00
看檢察官有沒主動提起啊
作者: McEliece5566 (無想轉生)   2015-09-16 00:14:00
台女就是一堆這種臭pu啦,公豬也不懂硬起來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9-16 00:15:00
4+侶僧
作者: OhLargeOne (歐拉朱旺)   2015-09-16 00:16:00
應該改公訴罪,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9-16 00:16:00
因為鄉民討厭訟棍,後來變成只要一說要告人,就會被噓被討厭,於是越來越少正常人敢告人了(無論有沒有時間)
作者: Zerose56520z (罪不在人,在心)   2015-09-16 00:17:00
母豬母豬
作者: sephiroth323 (Hansan)   2015-09-16 00:20:00
夜裡哭哭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9-16 00:24:00
幾乎每天都有這類的新聞
作者: OhLargeOne (歐拉朱旺)   2015-09-16 00:24:00
應該立法將這種假掰瞎扯誣告的留紀錄供查核娶到這種跟買到海沙屋凶宅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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