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請比別人還高33倍,我很好奇他到底是幹了那些事?
: 1. 掛名xxx病人的主治醫師, 就代表是24hr待命, 週日也要負責
: 而共同照護的醫師, 並不需要負到這麼大的責任
: 以照顧的時間+工作量, 拿33倍並沒有很過份(難道照護10多天的主治醫師
: 拿的錢要比只來看1天照會的醫師低嗎?)
: 2. 衛福部在發放獎金政策上, 往往都無視護理人員的存在, 包括專科護理師
: 也是如此. 所以他寫的[整體醫療團隊], 往往也是把護理人員當空氣看....
: 3. 衛福部官員桶第一線醫護人員也不是這兩天的事了. SARS事件時, 也是有補
: 助獎金, 發給醫護人員. 但是等一兩年, 事過境遷後, 衛生署就說只有當時
: [確診]SARS的才有錢拿, 如果事後才診斷不是SARS, 就算你因此加班或是做
: 防護等, 通通不算, 錢收回去....
所以錢進到醫師的口袋
才從醫師的口袋拿出來給護理師??
為什麼不直接編獎金給護理師就好了?!
編給醫院 編給醫師
然後醫院.醫師 拿剩的才給護理師... 是會剩多少??
不只每次的xx獎金都這樣搞
連健保也是
健保費都是進醫院.醫師戶頭
怎麼不把錢直接給護理師就好??
每次都拿人家拿剩的... 難怪台灣有一半的護理師都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