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公開被搭訕Email 違反著作權判賠
3.完整新聞內文:
洪姓女子4年前逛書店,回家發現包包被陳姓男子塞紙條搭訕,後來用Email回信,因認為
遇到神經病,在PTT上公開男方寫給他的信,陳男以違反著作權求償10萬元,並要求刪文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男方寫的Email足以表現個性與獨創,判賠1萬1000元,還可上訴。
陳男在2011年10月15日晚上10時許,在誠品書店內將寫有自己Email帳號的小紙條塞到洪
女的包包內,對方回家後發現裡頭寫著「希望可以認識你」,一時好奇回信給對方問是
誰。
陳男自稱「小帥帥」,劈頭再問她的地址與年齡,洪女不想回答反被罵「神經病」、「你
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她於是將經過以標題「在高雄遇到神經病!!」PO到P
TT。
女方事後被告公然侮辱,但法官認為她只是抒發情緒,措辭雖有不妥,但非杜撰或謾罵
,兩年前判決無罪定讞,但陳男不死心,再以女方未經他同意,公開他寫給她的Email,
不僅賺取PTT上的P幣,還已違反著作權。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鄉民在PTT發文可獲得P幣,但男方無法舉證洪女因為公開他的信
,損失多少金額,不過看過陳男寫的信,法官認定他是將個人的思想表現於外部,足
以表現個人的個性或獨特性,具有最低程度創意,屬具有原創性的文字著作,自應受
著作權法保護。
雄院認定洪女已侵害陳男的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各判賠1萬元與1000元,至於小紙條所
寫的「希望可以認識你」則不具著作權,另外洪女還要刪除陳男寫給她的信,仍可
上訴。(中時即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16003622-260402
5.備註:
原創 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