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男生很過份好了
可是你給人家公開信件
設身處地想一下 寫給人家情書卻被公開
還能怪人家不針對你嗎?
女生是否應該檢討一下?
而且正常來說 收到怪怪紙條 就揉到一邊了
你還回信..已經有點暗示對方說:可以認識唷
可是回信之後又不給認識 我不知道這樣回信的意義是什麼?
這跟做生意一樣 不合則去
哪有不合還上門找對方勾勾纏的?
為什麼不揉掉紙條就算了呢?
※ 引述《DuDu (Doc)》之銘言:
: 上網PO罵人信件 女竟要賠1萬
: 自由
: 高市陳姓男子丟紙條搭訕洪姓女子,洪女拒絕告知基本資料被對方罵「腦子結構真的有問
: 題」,洪女把此事PO網,竟被陳男提告公然侮辱,洪女獲判無罪,陳男再提民事告訴,
: 法官認為洪女公開陳男書信內容,侵害到陳男著作權,判洪女須賠1萬1千元。
: 洪女被丟紙條搭訕,事後卻要賠對方1萬1千元。(記者黃佳琳翻攝)
: 洪女得知判決結果直呼:「好扯!」並認為自己當初在網路發文的用意,只是要提醒其他
: 女孩不要受害,沒想到卻誤踩著作權法紅線,至於未來是否要再上訴,洪女表示還沒決定
: 。
: 判決指出,100年10月間,洪姓女子逛完誠品書店返家,打開包包發現有一張不明紙條,
: 紙條上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洪女寄信問對方是誰,回信的男子自
: 稱「小帥帥」,還問洪女幾歲、住哪等基本資料,洪女拒答,竟被陳男罵「你們女生腦子
: 結構真的有問題」。
: 洪女被罵的莫名其妙,將這段過程在PTT高雄版發表「在高雄遇到神經病」,還公布陳男
: 的Email帳號及網友提供在政大書城發生同樣事件的影片,結果惹來陳男不快,向洪女提
: 告妨害名譽,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洪女po文時不知陳男身分,只是抒發情緒,不構成公然
: 侮辱仍判無罪。
: 陳男不死心,再提民事侵權告訴,並訴求洪女應撤掉網路上的文章,高雄地院審理時,法
: 官勘驗相關事證,洪女上網披露包包被丟搭訕紙條的事件,並不需要公布兩人間信件的全
: 部內容,洪女此舉已違反陳男的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應判賠1萬1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46204
: 5.備註:
: 還有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