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
: 徐弘庭限網友24小時內刪謾罵文 否則提告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市議員徐弘庭昨天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諷刺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悠遊卡總經理戴季
: 全有「特殊性關係」,引爆柯p當場捶桌抗議後離席,大批網友湧入徐弘庭臉書謾罵,他
: 今天上午出面表示,要求攻擊他的網友在24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
: 徐弘庭要求大家尊重言論,針對網友的三字經謾罵,「給你們24小時收回去,公開或私下
: 做出道歉,否則以戰止戰開始,我會尋找法律界朋友,對三字經網友提出法律告訴,且具
: 體求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如果是一般網友被罵三字經 上法院可能會成案
但徐弘庭的公眾人物
之前很多判例都是根據「大法官釋字509號」
一些亂靠北的 最後都是無罪收場
而且他顯然又得罪馬金
這樣亂告 最後八成會變成法院認證的OO吧
有人能想出什麼什麼比較有創意的稱號嗎???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17 11:12:00
這點看法官自由心證 就算告不成光跑法院就很煩
作者: lowc 2015-09-17 11:13:00
我是覺得他不會告拉 說說而已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17 11:13:00
你知道麻煩不是被定罪 是他一次告很多檢察院要方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9-17 11:13:00一般人收傳票就嚇死了
作者: wuklean 2015-09-17 11:14:00
公眾人物就可以三字經?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09-17 11:16:00王世堅 本身不就是公眾人物?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9-17 11:17:00開庭不是以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為準嗎?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
2015-09-17 11:17:00開庭是以被告的地方為準哦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17 11:18:00
以原就被是民法概念 我告過人也被告過公然侮辱是刑法 所以不適用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17 11:19:00
如果不信的話 請上網查查公然侮辱PTT 可以找到很多資料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
2015-09-17 11:19:00可是我之前告一個在台北也是被叫到台北開庭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17 11:20:00
要轉成被告地點要去填申請轉移單子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
2015-09-17 11:20:00可是我人不在台北
作者: corp 2015-09-17 11:26:00
被告網友如果都反告汙告,那誰跑法院比較勤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17 11:28:00
如果案子都是同一人 法官可以都弄在同一地區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