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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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HAPPY GO卡抽中汽車歸誰 好友翻臉
遠東百貨寶慶店去年10月舉辦周年慶,北市一名莊姓婦人向好友游姓婦人借HAPPY GO集點
卡前往消費,意外抽中價值逾60萬元的NISSAN LIVINA汽車,2人竟為車該歸誰爭執不休,
最後游婦持卡到遠百領走汽車,結果遭莊婦怒告侵占,台北地檢署日前將游婦不起訴,莊
婦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檢察官仍認為全案應屬民事糾紛,今二度將游婦不
起訴。
遠百於去年10月,舉辦消費滿2000即可參加抽獎的活動,沒有集點卡的莊婦,向好朋友游
婦借用HAPPY GO集點卡,到遠百寶慶店消費1萬多元,取得5次抽獎資格,事後游婦接到遠
百電話,告訴她抽中價值60多萬元的汽車首獎,游婦得知獲獎後,有告知莊婦,但2人卻
為了車該歸誰扯不清、甚至翻臉。由於莊婦不願歸還HAPPY GO集點卡,游婦就自行前往遠
百申請補發新領走汽車。
莊婦得知車子被領走,氣得對好友提起侵占告訴,北檢開庭時,莊婦指控雖然集點卡是游
婦所有,但這次中獎是因為他消費1萬多元,才獲得抽獎資格,並因此抽中大獎,車子應
該歸她。游婦則反駁,當遠百通知她抽中轎車後,她開心地打電話給莊婦,要和莊婦一起
去領獎,平分獎項,卻遭莊婦拒絕,也沒還她卡片,她才到遠百補辦新卡將大獎領走。
檢察官在聽完雙方的說詞後,曾請2人試著和解,但游婦表示車子買給二手車商、扣除領
車時所扣的稅,只剩下30多萬元,她願意拿這些錢出來平分,但莊婦認為全新的車怎麼可
能僅賣出30多萬元,認為對方暗摃不同意,雙方因而談不攏。
檢察官審酌HAPPY GO卡辦卡規定及抽獎辦法,認為抽獎資格除須擁有集點卡,還需消費達
一訂額度,莊婦和游女各符合一半資格,才抽中轎車,也因此2人都不應獨得,不過獎項
該如何分配屬民事糾紛,且規則明訂通知持卡人憑辦卡時的身分證件領獎,遠百讓辦卡的
游婦領車,處置也無誤,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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