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吳育昇提案修法 死刑應在30天內執行
: 2015年09月16日21:29
: 立法院昨程序委員會,將立委修法提案都列入本周五院會報告事項,不少國民黨立委提案
: ,都與死刑有關。其中藍委吳育昇提案修《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
: 部)應於死刑判決確定30日內執行。吳育昇認為,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死刑執行期限,導致
: 法務部對執行死刑多所稽延,引發社會上對於廢死與反廢死的紛爭,且很多人常認為政府
: 執行死刑,是要平息民怨,反而傷害政府形象,因此提案修法,督促法務部依法行政。
: 藍委張嘉郡提案修《刑法》,隨機殺害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12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
: 得減刑。另外因聯合國《公民與政治人權公約》規定,非情節最重大犯罪不得拚死,張嘉
: 郡也提案也新增條文規定,明定隨機殺人、殺害未滿12歲之仁、強盜殺人、意圖殘害人群
: 而直接殺害其中一人等行為,都屬於最嚴重犯罪,最高都可判死刑。
: 藍委黃昭順也提案修《刑法》,殺害未滿15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藍委蔡正元的《
: 刑法》修正草案版本,則把高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都比照飛機,影響安全致人於死,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有趣的是,目前立委提案《刑法》修正草案共有145案,其中跟死刑相關的修法,幾乎都
: 是藍委提案,綠委較關心的是選舉賭博、竊聽等人權問題。不具名藍營藍助理解釋,亂世
: 用重典,提案要求執行死刑,代表關心治安問題,能爭取選票,且綠委對死刑多不敢表態
: ,多提跟死刑有關的條文,能凸顯藍委與綠委的不同,尤其選舉到了,提案強調要重判死
: 刑的修正草案,只會越來越多。(何哲欣/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916/693269
: 5.備註:
: 有點想支持 但看到提案的那些人......
先說結論,吳育昇這次提出的定讞後30日內槍決如果真的修法成功,台
灣未來來不及救援的冤案只會更多,甚至死刑確定後乾脆等死,反正救
都來不及救,被刑求、被法醫錯誤鑑定、證據遺失被判死刑的,就認份
死一死吧。
相信各位鄉民無論你是支持、反對廢除死刑,應該都不會希望台灣有冤
案出現,就算支持死刑,也不會希望死刑誤殺到無辜的人。
目前台灣刑事案件定讞後,特別救濟的手段有兩個。一個是提起再審,
一個是非常上訴。
再審的條件很嚴苛,定義在刑事訴訟法420條裡,大致有以下六點:
1. 證物被偽造、變造。
2. 證嚴、鑑定證明為虛偽。
3. 被告證明被誣告。
4. 判決所憑的法院裁判被變更。
5. 參與判決的法官、檢察官等,職務上犯罪已經被證明,且足以影響
原判決。
6. 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認定被告應該受到
更輕的刑責。
符合以上要點,才能提起再審。
非常上訴定義在刑事訴訟法441條裡面,如果發現該案件的審判違背法
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上訴。
流程大致如下: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criminal_flow/01.jpg
各位鄉民可以想一想,在死刑定讞的短暫30天內,究竟有沒有機會做到
這些非常救濟?相信非常困難。
小弟整理了幾個台灣曾被判死刑、或已被判死刑,疑似有問題的案件出
來,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吳育昇的死刑定讞30天內槍決如果真的執行,
這些冤案還有沒有重新審理、甚至平反的機會。
蘇建和案
1995年2月9日死刑定讞
2000年5月19日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三次非常上訴遭到駁回後,馬英九時任法務部長,曾經拖延簽署槍決令
疑點:
法醫鑑識有問題、遭刑求
目前狀況:
已經平反,無罪確定
相關資料: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5%BB%BA%E5%92%8C%E6%A1%88
徐自強案
2000年4月27日死刑定讞
2005年5月26日,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疑點:
證據遺失、共同被告遭刑求、曾有法醫做出錯誤鑑識
目前狀況:
無罪判決,未確定
相關資料: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1168822.A.BAE.html
邱和順案
2011年7月28日死刑定讞
疑點:
遭刑求
目前狀況:
死刑確定,等待槍決中
相關資料: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860691.A.B6F.html
鄭性澤案
2006年5月25日死刑定讞
疑點:
法醫鑑識有問題、遭刑求
目前狀況:
死刑確定,等待槍決中
相關資料:
http://www.tafi.org.tw/CaseDetail.php?CaseId=1
謝志宏案
2011年5月12日死刑定讞
疑點:
法醫鑑識有問題、遭刑求
目前狀況:
死刑確定,等待槍決中
相關資料:
http://www.tafi.org.tw/CaseDetail.php?CaseId=2
徐偉展案
2011年3月17日死刑定讞
疑點:
法醫鑑識疑似有問題、遭刑求
目前狀況:
死刑確定,等待槍決中
相關資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J7ZyA1cm84
從以上大家可以看到,有平反的兩案例,定讞後約需要四到五年時間才
能非常救濟成功。更何況底下還有許多疑似有問題的冤案等著救援,如
果定讞30日內槍決,大概連救濟都沒有時間了。
連重刑化的美國,都規定在「執行前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必須預先公告」,
讓救援團體有時間救援,避免冤案。會想出定讞30日內槍決這種主意的
不知道在想什麼。
也就是說,如果各位鄉民哪一天被誣賴、被刑求、證據遺失、法醫亂鑑
定,結果死刑定讞了,就別想救濟了,趕快思考要投胎哪裡比較快。
連冤案都沒研究就出張嘴,偉哉吳育昇。
如果各位鄉民想關心以往的台灣冤案,司改會以前曾出版一本《正義的
陰影》,已經電子化完成,大家可以參考。不過裡面資料比較舊,可能
還有許多需要更新。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shadow_of_justice/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