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先說結論,吳育昇這次提出的定讞後30日內槍決如果真的修法成功,台
: 灣未來來不及救援的冤案只會更多,甚至死刑確定後乾脆等死,反正救
: 都來不及救,被刑求、被法醫錯誤鑑定、證據遺失被判死刑的,就認份
: 死一死吧。
我不這麼認為。
死刑要在30內執行的修法,不可能架空再審、非常上訴,不然一定違憲。
所以一定是修成「30天內要執行,但若已經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則不在此限」
為了因應修法,實務一定會放寬進入再審、非常上訴的審查,不然犯人一下子就再見了。
於是死刑案提再審、非常上訴的情形將正常化,非常上訴成為第四審。
最後,不會有任何一件死刑案,會在30內執行。
換句話說,這法是白修的。
但這樣,接近最高權力核心的最高法院的老屁股們,工作量會大增,
他們不會同意、他們也會盡力阻撓,
所以這法,不可能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