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育昇提案修法 死刑應在30天內執行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5-09-17 15:28:53
這樣改不好,變成法務部長壓力很大
應該要改成像披薩店一樣,外送超過30分鐘送折價卷
也就是說超過30天未執行死刑就發送刑期折抵卷一張
看死刑犯要選擇何時使用隨他意思
說真的30天內要執行真的是太趕了
烤爐加溫、桿製餅皮、鋪灑配料、進爐、切片包裝
有這麼多程序,有時訂單一多人手不足根本忙不過來
匆忙之下做出的死刑就是品質不佳不可口
然後就很容易被客訴了
所以改成超過時間未執行補送折抵卷比較妥當
以補償為主而非以時間壓力作為處罰
這樣生意才會越來越好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9-17 15:30:00
30天沒執行就扣法務部長薪水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15-09-17 15:34:00
罪證確鑿 無需審理 即刻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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