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考警察敗在立定跳遠 他提告敗訴

作者: wilson10000 (wilson)   2015-09-17 20:07:3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533號
五、本院判斷:
.......
其及格標準同為男生未達190
公分,女生未達130 公分為不及格,此為原告不爭之事實
,足見報考警察人員特考之應考人,已具相當之體能,則
考試院依應考人是否已接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之差
異,分別訂定一般警察考試規則及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於
一般警察考試規則以筆試併採體能測驗,併採前開測驗方
式及及格標準,以篩選具可訓練基礎者,於警察人員特考
則因應考者已具有相當體能,未再施以體能測驗,難謂與
平等原則有違;又,男性與女性之平均體能本有差異,且
部分案件由女性警察人員處理較為適宜,如不考慮性別之
先天差異均採一致體能測驗標準,無異剝奪女性應考人擔
任警察之機會,且不符合用人機關之需要。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洪 慕 芳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5-09-17 20:08:00
我推112書審沒過我也要提告
作者: kdy (K大)   2015-09-17 20:11:00
既然有先天差異,那以後就別再提男女平等可以嗎?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7 20:21:00
因為女警是必須存在的 而一個體能殘廢的男警則沒有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5-09-17 20:26:00
因為依據體適能調查立跳第5百分位女性130男性190,也就是說此標準有95%的台灣人都能輕鬆過関說此標準全台95%的人都能輕鬆過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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