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呂秋遠:徐議員嚇你其實根本查不到誰是誰

作者: Anddyliu (安滴滴)   2015-09-18 01:42:08
http://on.fb.me/1KTP5lD
呂秋遠
徐弘庭這件事,有趣的不是他影射柯文哲與戴季全之間的所謂「特殊性關係」。要是我,
如果有人影射我跟下屬有特殊性關係,不論標點符號在哪裡,我都會含笑不語或直接否認
,沒必要勃然大怒,就像是《三國志·魏志》中記載,諸葛亮出斜谷,屢向司馬懿挑戰,
但司馬懿卻避而不出。諸葛亮無可奈何,便派人給司馬懿送去了『巾幗婦女之飾』,一來
以此發洩心中的憤懣;二來,借以嘲弄司馬懿沒有男子漢的英雄氣概。不過,司馬懿知道
諸葛亮想激他,倒是沒上當。
不是有人叫我沒結婚的老女人呂麗絲嗎?我可是把這件事當作是一種恭維呢。
不談他的問政風格,這件事情比較有趣的在於徐弘庭竟然單挑眾多網友,要求24小時內要
刪除不雅留言,否則要提告。身為市議員,我覺得他的危機處理方式應該是零分,現在的
主流媒體叫做臉書,報紙與電視都需要臉書的灌溉,而臉書的主體就是網友,得罪了方丈
,恐怕別想跑。
哪有想選舉的公眾人物,想辦法激怒網友?不,還順便激怒金溥聰,這才厲害。
要我幫忙嗎?事到如今,我看只有兩個方法,才可以解救目前低落的心情,
第一個叫做不要看,第二個叫做關臉書。
沒用?不然辭職也可以。上面兩個方法本來就只能解救心情,不能解救選情。
至於網友們,據說徐議員真的要提告,我們就來進補點法律小常識:
1.臉書上的留言,如果不是真實姓名,很難查到是誰;甚至是真實姓名,也無法判斷是不
是本人使用。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關於妨害名譽的輕罪,檢察官或警方並無權
調取臉書的紀錄,所以,徐議員嚇你的,他其實根本查不到誰是誰。
2.縱然徐議員查到是誰,他可以集中在台北地檢署提告,然而,網友們可以主張移轉管轄
,到戶籍地。這時候台灣子女千千萬,這個不行那個換,徐議員未來可能都以後不用問政
,而是每天到地檢署報到,或是要請律師,協助他擔任告訴代理人,不知道有哪位道長願
意作義工幫忙就是了。
3.就算在台北開庭,網友可以主張「可受公評之事項」,作為抗辯的理由。徐議員的議會
表現,當然是網友可以評論的對象。而且公眾人物往往在言論自由上,退讓的空間比較大
,所以網友們在庭上可以向檢察官主張這個理由,或許可以被接受。
4.罵得太難聽?是的,有些網友修養真的不好,竟然罵人家三字經、五字經,這部分可能
比較難以解套。我會建議用台灣高等法院上易字2358號(確定判決)的見解:「被告僅係
使用與自訴人論壇慣常使用之否定性言詞,以為對等之攻擊。故以平等原則言,當自訴人
個人退縮其言論之尺度、放棄其言論界線,自難期待他人需謹守高尚之言論對待,故以與
自訴人主觀相同言論之標準來論定『善意、合理評論』原則者,自亦難認被告之評論屬非
善意之評論。」
看不懂嗎?意思是,姑蘇慕容家的絕招:「以彼之道,還治彼身」。你可以講人家特殊性
關係,人家不能講你如何如何嗎?
會不會不起訴、無罪,都還是要看檢察官與法官,然而,這四招應該足夠基本自保,即便
如此,最後還是要提醒網友,網路發言要有分寸,不要隨便罵人,無論如何,這都是不好
的行為。一個人的言行,可能會代表一個人的修養啊!
那個無罪判決是誰打的?(咦,有人問我嗎?)就是邱毅跟九把刀的案件啦!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9-18 01:43:00
翻譯 :以後嘴砲可以再賤一點 反正也抓不到 屁孩們衝囉~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5-09-18 01:43:00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5-09-18 01:44:00
給人一條活路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01:45:00
老實說 罵人三字經好像不能用可受公評來辯
作者: clover1211 (絕處合易幾逢生)   2015-09-18 01:45:00
經驗人士出現惹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5-09-18 01:46:00
冬近作家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5-09-18 01:46:00
他有提到是否無罪都要看檢察官或法官 所以對於罵三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5-09-18 01:47:00
主要還是看檢察官是否要上訴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1:47:00
受用!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5-09-18 01:47:00
字經的比較難解套啊 至於不帶髒字開酸的根本免驚XD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9-18 01:47:00
我是覺得這種「如果是我的話,絕對不會生氣」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01:48:00
特殊性關係可以斷句 特殊性 關係 三字經 怎麼斷句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9-18 01:48:00
根本就事後嘴砲……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1:48:00
從紅夷大砲趕羚羊開始 就告訴大家三字經是國粹 要發揚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09-18 01:48:00
XDDDD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1:48:00
平常覺得呂很中懇 但這次不噓不行 有點變相在鼓勵網路謾罵
作者: assdreamer (哈)   2015-09-18 01:48:00
這樣好像可以鼓吹大家在臉書盡量開炮罵人一樣也沒事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09-18 01:49:00
聊聊梁文傑、15DPP、DPP 20pcs波卡嘛X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01:49:00
如果不行 最好不要去以身試法
作者: ddabc1234 (後輩)   2015-09-18 01:49:00
猴子議員動不動就罵人 動不動就用法律嚇老百姓 這好?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1:50:00
某a可以去雙口FB謾罵看看阿 看看是不是雙重標準 XD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18 01:50:00
就用語沒到(非人)評價的話根本不用理徐在那畫虎爛啊
作者: Dia149 (DD)   2015-09-18 01:50:00
進攻嚕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1:54:00
平常覺得呂普普 但這次不推不行 議員告民眾?笑屎誰啊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9-18 01:55:00
快告快告,上班隨時都準備好打炮的保險套徐,快告。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18 01:55:00
同理對於網路訟棍爛訴也不要和解,公然悔辱很難成立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1:56:00
議員告平民是一回事 鼓勵網路謾罵又是一回事 搞不清狀況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1:57:00
這不是鼓勵變相謾罵好嗎~這是鼓勵"依法謾罵"!他後來也說不鼓勵隨便罵人呀!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9-18 01:58:00
不是很屌?怎麼不敢再出來講馬金?你以為小刀是吃菜的喔?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5-09-18 01:59:00
不太妥當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1:59:00
變相鼓勵謾罵 和 鼓勵變相謾罵有一樣嗎? 中文先去學好吧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1:59:00
這些根本都只是常識 還鼓勵勒 新警察膩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01:59:00
三字經很難辯解是依法喔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00:00
這種程度真的只能罵出屎來....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9-18 02:00:00
要告網友言論 讓我心生畏懼 可以反告恐嚇嗎?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9-18 02:00:00
有種跟金小刀法院對決啊?只會恐嚇網友,遇到小刀就變孬種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02:01:00
FB上很多三字經就被釣魚的釣到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傷)   2015-09-18 02:01:00
說要告網友根本智障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01:00
只有本來不懂這些的才會被鼓勵到 在座有被鼓勵到嗎?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9-18 02:02:00
怎麼?遇到小刀就龜縮了喔?不是很屌?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02:00
aponla對於你的言論我沒有很重視,所以隨便打打了= =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04:00
不重視就不要針對我回文 口是心非又是哪招阿??常識那還要他來進補什麼? 這不就是宣導 不就是變相鼓勵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05:00
八卦版友哪個不知道可以轉法院 4x貓都教過了 沒在聽嗎?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05:00
感覺就像一個律師在知法玩法一樣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06:00
所以隨便回呀~口是心非你深情的承諾都隨著西風飄落~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9-18 02:08:00
沒有知法玩法啊 只是作為律師提醒大家自己權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02:09:00
三字經可以解套?哪位大律師教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10:00
這上網的常識是知的權利根本不是多高深的法律 哪來玩法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10:00
他最後說三字經很難解套呀,還是要看檢察官跟法官!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11:00
這樣等徐告了人才會有人去他事務所啊...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2:11:00
是不是鼓勵 哪個認為是鼓勵的 去試試看阿 看是呂開心的
作者: gpo (gpo)   2015-09-18 02:11:00
呂律師你是在鼓勵大家反正網路罵人檢警也查不到,是嗎?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2:12:00
接受 還是變身成大律師把你告死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13:00
律師本來就在條文間精研,說出法條罷了,又不是鑽漏洞!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9-18 02:13:00
三字經那部分 主要是要看大家找不找得到徐以前講話在網路上也很雞八的例子
作者: gpo (gpo)   2015-09-18 02:13:00
難道你忘記有人因為網路的謠言或謾罵自殺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9-18 02:14:00
有的話就可以引援那個判例 沒有大概就道歉實際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14:00
某G認為呂是唬爛而且雙重標準囉?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9-18 02:14:00
閱讀能力這麼差嗎?哪裡有鼓吹?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2:15:00
我不知道阿 我只知道法律人都很小心眼的 呵呵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9-18 02:15:00
G開頭的這頁就好幾個 你是講誰?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9-18 02:15:00
台灣是法治國家,可是卻又一大堆奴才被嚇到了,以為別人不跟他一樣奴才就是不對,就像警察好像可以隨時攔人臨檢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16:00
講個法條叫鼓勵?那鼓勵大家看六法全書不是更該死!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9-18 02:16:00
其實最實際的我覺得是聲請管轄轉移實務上徐不可能到各地出庭 那贏的機會就很低
作者: waitress (台灣是台灣人民的)   2015-09-18 02:19:00
徐弘庭沒救。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19:00
他說教你四招是"自保"!攻方的法條他又沒教,鼓勵甚麼?防身術也能制服人,教你防身術就是變相鼓勵你犯罪嗎?邏輯...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23:00
看不懂"變相"鼓勵 就不要出來秀下限 中文去學好好嗎?還防身術勒 防身應該是別人侵犯你才用的 這也能類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24:00
不知道誰在秀下限 鼓勵是主觀感受 我只看到有人很怕大家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15-09-18 02:25:00
上法院還是有風險吧 呂秋遠是要免費辯護?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25:00
又來一個看不懂"變相"鼓勵秀下限的....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26:00
講不過道理就挑剔字句,防身術不是只有被侵犯才能用!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27:00
大家被鼓勵 大家都懂法就等於會謾罵 這邏輯是????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27:00
所以像你這種人喜歡用防身術去侵犯別人囉??
作者: gpo (gpo)   2015-09-18 02:27:00
大家也希望有天被人在網路上問候父母時,卻什麼都不能做嗎?因為對方學會了呂律師的防身術所以你什麼都不能做,你願意?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28:00
變相都看不懂喔? 這邏輯是??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29:00
討論就討論,別在那邊你這種人來你是秀下限去的...囧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2:29:00
反正有人深深的被鼓勵了 律師費準備好了嗎? XD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29:00
講不過就針對人身來挑戰了~也許你真有被變相鼓勵到!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9-18 02:30:00
這篇也是教你防止被人用法律恐嚇 智x還叫別人去學中文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30:00
也不是學不學,是本來就這樣...知法玩法就這回事...法就是這樣,不然你只能去找人改法了...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30:00
秀下限就PTT鄉民愛用的阿 你先去宣導叫大家不要用吧....
作者: Gallardo   2015-09-18 02:30:00
是鼓勵還是牡蠣要分清楚 要不然到時候要賠錢 很麻煩 XD
作者: gpo (gpo)   2015-09-18 02:31:00
變相鼓勵到又怎樣,反正呂律師已經教了大家防身術不是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31:00
變相是你的主觀認知鼓勵是你的主觀感受認同你的不多罷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32:00
呂律師強調多字經在法律難解套了,有甚麼好堅持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33:00
冷靜點,這篇是講不必隨便被要告你嚇到,不是說謾罵就不用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09-18 02:33:00
有藏頭 議員 你的保險套不要掉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34:00
負責任...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34:00
有人說我文字邏輯不佳,但相比起來讀文章邏輯還尚可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35:00
我會噓他是因為我平常覺得他很理性 算是有腦的公眾人物他對自己的客戶這樣提醒我不反對但他都認為輕"罪"沒修養 還公開去教大家侵犯別人如何自保
作者: mifxmax (阿給)   2015-09-18 02:37:00
反串的一大堆
作者: JosephLuke (路加筆記)   2015-09-18 02:37:00
下次徐在選上,我看天龍國水準大概也跟這廝差不多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38:00
你應該有些想法,也許你可以回篇文來論述你的說法!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38:00
只要是事實有什麼不能提醒不能宣傳 大家都傻呼呼才對嗎?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39:00
去徐FB的除了謾罵他的還有對他行為公評的,不可能全都謾罵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40:00
aponla不如回篇完整的文章讓大家看你所論述道理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40:00
,徐這樣講連去公評的人都會嚇到吧?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9-18 02:40:00
他宣傳他的提醒他的 不用以為民眾網友大家都是傻蛋 好嗎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42:00
a大不用太在乎我 我只是自己在不爽 你們有自己的看法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8 02:42:00
他要告不雅是他定義的,被波及到的可能性倒是挺大的。我覺得他FB一定是一堆說他跟誰特殊性關係的XD所以呂擺明就是在等徐真的硬告了要等案子啊~不過肯定不是免費就是了XD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47:00
a大...你自己也是a大XD 我單純鼓勵你完整寫出想法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51:00
我只是路過的某a XD 不要理我 不小心被我怒氣掃到的 拍勢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2:51:00
呂的前一篇剛被我回文過,我也不是都挺他! 尊重你囉!
作者: aponla   2015-09-18 02:52:00
我還是很欣賞呂律師 單純這事不爽而已 睡覺去比較實在 囧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8 03:08:00
me too,good night~
作者: newgpx ( .)   2015-09-18 05:49:00
KMT是有名學人精 你這樣亂交 到時689一定會有樣學樣
作者: spaceview (看著彼星之人)   2015-09-18 06:30:00
又看到固定那幾隻蛆崩潰的蠢樣了 呵呵
作者: strongest (彭彭滾開 難過離開)   2015-09-18 06:55:00
你的寶顯套不要掉了 XDDDDD
作者: akata (香港菜鳥參上!!)   2015-09-18 07:19:00
蛆蛆崩潰嘍~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5-09-18 07:27:00
這怎麼會是變相鼓勵...
作者: yeanx   2015-09-18 07:29:00
徐只能甲賽了
作者: TheGiver (記憶傳承人)   2015-09-18 07:41:00
有人看不懂判決文
作者: BurningFlame (焰)   2015-09-18 07:43:00
除非重罪刑案,PTT站方無義務配合調查
作者: terry910333 (幻狼絕影)   2015-09-18 08:14:00
作者: hihimen (aa)   2015-09-18 08:40:00
呂律師你是在鼓勵大家反正網路罵人檢警也查不到,是嗎?最好無義務啦,ptt又不是私人的,在學術網路上還敢說嘴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9-18 08:53:00
不是很會告,有種去告小刀恐嚇啊?人家都出面警告你嚕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15-09-18 08:58:00
結果沒人理原po寫的藏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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