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一大勝利!蘋果有權禁止三星侵權產品
3.完整新聞內文: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周四判定,蘋果(Apple)應有權禁止三星電子(SAMSUNG
)採用侵害其專利的產品功能,並申明下級法院2014年5月在判決三星應為侵害蘋果3項專
利而支付1.2億美元時,駁回蘋果申請上列禁令的要求,是濫用自由裁量權。
這對蘋果而言是一大勝利,不僅在未來同類訴訟中勢將產生深遠影響,擁有禁止對手採用
侵權專利的權力,也等於在協商和解時握有重大籌碼。
此案最初起自蘋果控告三星旗下10項裝置侵害其滑動解鎖等5項技術專利,三型隨即反控蘋
果9項產品侵害三星2項專利,而去年法院判決三星僅侵害3項專利、罰金也不及蘋果要求時
,市場認為蘋果並未取得實質成果。
CAFC在裁決時表示:「排除競爭對手使用自身專利權的權力是重要的。維持排他性的權力
─源自憲法本身所規定專利權的標誌與關鍵保障─也同等重要。」
(劉利貞/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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