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scueme (å°å¹³)
2015-09-18 03:09:57還不簡單,在房子外面加圍牆,
不過要請工人做那種偷工減料的,最好自己加工弄成一碰就倒的狀態,
這樣他如果不小心弄倒圍牆,還進來偷了,
該當刑法321條第2款「『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就是一個加重竊盜的狀態,基本上6個月起跳,
另外,門口放一些黃金打造的圓月彎刀、三節棍、血滴子什麼的,
這樣他一定會很貪心先拿了再進來偷,又一個加重竊盜罪第3款「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台大黃榮堅教授統計過,竊盜的初犯頂多判半年到8個月,
我想讓他至少被關6個月已經很痛了,只是這些前置設備很花錢,您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