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13:13基本上在鬼島台灣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前提下是有罪的
但我還想問
假設我有價值不斐的貴重物品 我放在家中的展示間
也明確寫上有機關請小心等字眼
一般情況下 在展示間外看物品完全不會有危險
我設立一個機關 只有"貴重物品離開展示間"就會被重物壓死
前提是貴重物品要離開展示間 才會被壓死
那這樣還有罪嘛???
本魯不是法律系出生 由請法律專業鄉民解答
※ 引述《ww45654ww (掉趴)》之銘言:
: 如題
: 假如我怕被闖空門 在家設了一個機關
: 不小心按到就會被機關殺死
: 那如果有一天小偷闖空門誤觸機關身亡
: 那我會有罪嗎
: 純粹好奇
: 補上兩問
: 那假如沒有殺人意圖 但有殺人可能 像是我設計玩具 可是他有危險 別人誤入 這樣子
呢
: 假如這樣有罪 那看棒球被砸中是否也有罪
: 另一問
: 我已明確在門口貼出 小心機關 小偷左轉 那這樣子我有罪嗎
作者:
doom3 (ⓓⓞⓞⓜ③ )
2015-09-18 04:15:00怎不爬文?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16:00設機關的目的已經不只是嚇阻,而是用來殺人 (私刑)絕對是謀殺啊 還用說?
跟小偷知不知道會死無關阿,你目的就是小偷偷了就要死
作者: korychen (kory) 2015-09-18 04:24:00
內有惡犬,還是有人想被咬看看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25:00你手上有刀,有人硬要揮拳揍你被你砍死 你一定有罪啊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26:00機關這種東西設了目的就是要殺人還不如養條惡犬 你免責機會還比較大
所以說 我手上有刀 有人要打我被刀刺到 我也有罪喔?
小偷明知故犯跟你設陷阱要致小偷於死有什麼關連性= =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30:00開車衝撞總統府都不會當場被打成蜂窩了
同理 設這些機關都是在挑戰法官 偷竊罪那麼輕你的主觀想法會用客觀事實去判斷 一堆被告都會對自己想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40:00看你重物多重吧..幾十公斤可能沒事 如果是幾百公斤壓到必死這種肯定就是為了殺人啊
要是標施工中咧?小偷跑去工地偷東西結果發生意外而死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9-18 04:41:00小鬼當家發生在台灣,那個保護自己家的小孩也是有罪的
那小偷去B&Q偷東西不小心被貨物壓死 賣場會有罪嗎?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9-18 04:42:00但是在美國的話,有堡壘原則,防禦自己家可以無罪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42:00難講喔...如果那貨物不應該在那裡掉下來壓到人的話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9-18 04:43:00在台灣的話,就只能讓小偷一直偷到爽,或打電話報警而已
看客觀事實會不會讓法官認為你是故意如果他認為你是故意要讓小偷死 那就要看有沒有過當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9-18 04:44:00你怕東西被偷而去傷害小偷的犯,財物權 < 小偷人權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44:00在台灣每個人都要有葉問的身手,但不能讓人家知道你不下葉
那就機關施工中好了XD 北七擅自闖入誤觸就怪不得人了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9-18 04:45:00因為你所保護的物權,比小偷的人權小,所以會有罪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45:00問. 2個同樣的狀況,自衛把人打死 有武術背景的罪都會較重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46:00你才知道. 鄭捷的命也比一堆殺人犯珍貴
作者:
togs (= =")
2015-09-18 04:47:00這麼神奇 武術背景罪更重? 被知道學過防身反而更慘?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4:48:00命當然比財務珍貴 不然你告訴我小偷只值多少好了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49:00因為有武術背景的,下手輕重拿捏要比一般人準確啊
作者:
togs (= =")
2015-09-18 04:49:00有道理 被說服了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49:00偷了價值上千億的物品罪刑比不過讓小偷的生命?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4:49:00還要陷阱幹嘛 你直接公告小偷來你家要被你殺 所以你就有權殺?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50:00P大 那個就是明確指出要殺人了不是嗎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5-09-18 04:51:00高進:裁判 我假設是有人先使詐才會中我的計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4:52:00你設陷阱要致人於死不是嗎
所以說像那種高壓電有電 請勿觸碰的 碰了電死也可以告?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52:00我比較想知道門口貼內有惡犬..家裡養隻狗他跑不出家門
你主觀在想啥會用客觀事實判斷 犯人都會說自己不是故意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53:00主人應該沒有讓牠上嘴套的義務吧,這時候小偷闖進來被咬死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4:53:00你這不就像是以為發了個聲明就可以免責嗎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54:00陷阱機關是死的 若A則B , 養狗就不同了,狗會不會攻擊人應該不是我能控制的 :D
那我說的高壓電呢 應該和陷阱差不多阿 也都有說危險還是機器運作中危險之類的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4:55:00要看利益大小囉要看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55:00養狗 人類不能100%控制狗行動 應該是無罪
作者:
togs (= =")
2015-09-18 04:56:00問實用與否的話 想知道路上被持刀攔車直接撞過去那位後來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57:00應該沒事啦我猜. 駕駛是車神力道控制很好,沒把人撞死撞殘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57:00陷阱機關導致於死 但是物主動機是要讓小偷不離開現場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4:57:00偷東西就被機關砸死,顯與生命法益維護不對等,再輕也會被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4:58:00以防衛過當起訴…以防衛過當起訴…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58:00且這物品可能會讓小偷身處生命危險 就有罪?
作者:
berryc (so)
2015-09-18 04:58:00去,那絕對會背上殺人的罪名了 -.-
作者:
linotwo (._.)
2015-09-18 04:58:00偷東西就得死,帶有惡意並且訴諸強力,不該被鼓勵。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4:59:00那跟上面大大說的 我想偷高壓電的電線 被電死了這樣也有罪?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15-09-18 05:00:00有黨證無罪 無黨證有罪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00:00某些國考有考過陷阱這題狗有題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01:00但是陷阱發動時是侵害正在進行時!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02:00偷高壓電線怎麼比 人家電線是盡可能做安全希望沒人出事 你硬偷出事要怪別人?
除非你陷阱設置的時候小偷正在偷,否則我不認為有防衛的意思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05:00你怎麼不問法官怎麼知道你內心小宇宙好了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06:00101年書記官刑概第2題有針對"現時"做多種解…多數學說是認為自動防衛設備,在現實當中侵害存在時才有作用,故符合"現時"之要件。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09-18 05:10:00...有很難懂嗎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10:00但仍然須考慮侵害最小原則,也就是必要性!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9-18 05:12:00那可以設落穴陷阱,抓到就放置play等屍臭飄出來說我又不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09-18 05:13:00比例原則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13:00偷東西就可以設計殺掉 那搶劫能不能殺?被欺負能不能
所以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歸類在防衛,不過只是我個人看法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14:00還在偉栽鬼島 你找個國家可以隨便設機關殺人的好了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5-09-18 05:14:00刻命館..............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15:00標題已經說常態性有小偷,那大前提就是知道會有純粹偷竊發
作者:
linotwo (._.)
2015-09-18 05:16:00應該要看對犯罪者的處置是否有惡意,只是實務上會有困難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16:00那侵害最小的行為就例如打開車門會有桶膠水倒出來被黏住阿~
作者:
linotwo (._.)
2015-09-18 05:17:00不過,自己有沒有惡意,自己應該最清楚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5:17:00這問題已經有幾個前提 有小偷偷竊 物主設立機關 以及小偷會死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18:00其實看客觀上設置的東西就知道是否惡意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19:00你是什麼很神的藝術家可能有人會信拉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9-18 05:19:00機關弄得像意外,高樓爬窗就電你一下摔下去,漏電怪我囉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19:00如何證明你要自殺?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21:00你很像在說我拿了把槍要自殺 但不小心給他們一人一槍
還是說法官不必知道這段 反正小偷都死惹 動機不重要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22:00防小偷,你說你沒要致人於死,卻放了百萬高壓電,這種常人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22:00不然你以為你在說服誰?你不會以為說服自己就可以了吧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23:00但是假如你放了包麵粉,結果他因為對麵粉過敏致死…那就…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24:00…看法官了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9-18 05:24:00美國也是有很多恐龍陪審團、法官的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25:00這就是客觀阿~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9-18 05:27:00
別人是小偷強盜,你都不能弄死他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28:00原則上判決會做客觀、主觀上的論述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9-18 05:28:00有人邊開車邊喝麥當勞咖啡燙到自己腳,結果告贏麥當勞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28:00文組誤國,真的不是假話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5:28:00小偷強盜是不同的吧...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29:00強盜是你跟他打成一團、拉扯的那種
偷=趁人不知,搶=趁人不備,盜=使人不能你即使這樣標示了,小偷偷了也不是因為想死阿
法官怎麼知道小偷想不想死呢? 說不定偷太少想不開啊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32:00那你會取得加工殺人罪…工具你準備的,等同你幫助他自殺成功…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33:00天底下只有文組的腦袋,可以在跟歹徒輸贏時,還要制力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9-18 05:33:00
你可以把珠寶放行駛中火車頭最前方,不用標示想死就偷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35:00台灣法官:要是你不幸被歹徒殺了,我會幫你判對方過失殺人,好好關他個五年。(沒大赦減刑的話)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36:00想死就偷,有表達幫助他人自殺成功的…內涵在
作者: peachnest 2015-09-18 05:37:00
菜農知道小偷會再來偷菜 故意下農藥讓小偷中毒 判有罪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38:00那就得看客觀上你放啥做為阻侵害了如果是一般人知道會致死還是會變殺人罪
有些場所圍牆都說有高壓電網 危險勿碰大家都知道高壓電碰了會死阿 他也有警告標語阿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41:00放麵粉麵粉、防盜粉因過敏致死這類屬常人無預測可能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42:00小偷:啊誰叫他要還手,我才會不小心把他刺死。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42:00放落石、高壓網則有可能會被認定故意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44:00看用途,當然還是要看物證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5:44:00所以s大 正常人無法想像設立了這機關會死 就ok嗎?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44:00台灣人。在台灣要殺人輕判。開砂石車,酒駕,偷竊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45:00Bil還是要看其他物證,跟最後法官認定…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46:00所以才會有所謂的攻防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46:00文組的重點,在於不可以蓄意啊。良民百姓要當個好葉問而且不可以亂出手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5:48:00所以除了物證這種明確的證據外就剩下法官的心證嗎@@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49:00對,證據力的強度由法官認定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50:00法官:歹徒還沒要殺你,你就準備殺他,你就不對了嘛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51:00你要等歹徒殺你,你才防衛,這才合我文組的邏輯咩
作者: dostey (Dos) 2015-09-18 05:52:00
就過失致死罪阿,就像車臨停路邊導致三寶撞上致死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52:00在這邊當事人通常是指被告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5:52:00有北韓的朋友?不用 在北韓 你想殺人就殺人 你只要感覺被侵犯 就給他兩槍 太危險了比例原則太難理解了 我都說不要碰我了 碰我只好殺囉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5:58:00現在這邊不是討論危急時刻吧?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5:59:00你法官判決書寫的雲淡風輕,今天陸戰隊退役民眾,跟他
作者:
hungyun (宏雲)
2015-09-18 06:00:00簡單講:比例原則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01:00懷孕的老婆,要嘛成為三具屍體,要嘛被抓去判刑,兜機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01:00緊急危難的比例原則應用台灣確實有檢討必要…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02:00你他媽的一個小偷都躲在我家廁所出來攻擊了
作者: kiwi0530 (Kiwi) 2015-09-18 06:02:00
沒人願意承擔死刑的重量,人人自危,這就是鬼島
作者: kiwi0530 (Kiwi) 2015-09-18 06:03:00
人命關天,是非對錯就可以放一邊去,意思意思判有罪就好
作者:
btaro (千山我獨行)
2015-09-18 06:03:00標示清楚 這是被害人介入所以因果關係不成立 無罪
一個陸戰隊的勒住小偷了能不能叫他老婆報警?還是要勒死了再來報警?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05:00那個案子拿去其他國家就保證沒事?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05:00危急時刻…的比例原則應用應該是那種被打到半殘倒地上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06:00剩下就他跟他老婆還有一個屍體 誰能知道真相是什麼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06:00結果你還已經不能反抗了,結果你還去捅他兩刀到死那種才對他已經不能反抗…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07:00所以才說,文組的危機處理能力最好,最冷靜,邏輯最清楚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08:00你比較清楚阿 反正只要入侵到你 都是致死的危險 不殺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08:00呵呵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09:00不能 真相還是你最清楚了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10:00還有,不幸的是,我讀電機工程系…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12:00希望你們能記住這些話,有理智好應付將來類似的場景呵呵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14:00我覺得你理想的世界比較接近中東或北韓 祝福你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16:00原來有堡壘原則的法律國家,就是中東跟北韓啊
作者:
Warez (黑手牌白手套)
2015-09-18 06:17:00機關馬上高熱焚化,接著集塵器吸乾淨,直沖海水,應該就沒事了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9-18 06:17:00美國某些州的民眾,可能表示不服,啊什麼時候我們變北韓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17:00可是…濕滑跌倒摔死有爭議耶…我怎麼知道小偷何時要來,我隔天才要找人修也不行?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18:00呵呵 又跳著要談堡壘原則 所以徒手殺人的生命受脅迫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20:00那麼塞的小偷也真夠會挑的XDDDDD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6:22:00一小時偷不到100…不是技術爛就是沒膽地板濕滑 我覺得很難界定是不是過失…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24:00不然就支持修法 以後誰闖入家門都可以屋主都可以處死這樣爸爸也不怕撞見小女孩的男朋友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25:00我也覺得濕滑超有爭議…沒人規定自己東西壞了要馬上修吧…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6:26:00我覺得是說不定是地板潮濕 我家就是地板潮濕容易滑倒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5-09-18 06:26:00比例原則是原則 哪有啥好修的
作者:
MysterySW (飯糰丸)
2015-09-18 06:27:00堡壘法要能證明對方對你有生命威脅 不是進你家就可以殺
加工自殺那邊好像也怪怪的 我的機關如果並未授權小偷用來自殺 應該不能算幫助吧
作者:
MysterySW (飯糰丸)
2015-09-18 06:28:00這篇推文可以看出不少人一知半解 道聽塗說能力很強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29:00雖然沒有特定對象,但你不是說"想死的"
千萬不要大聲喊抓小偷 免得小偷嚇死 又一條過失致死先萬不要追趕 樓梯跑步很容易發生意外的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31:00My大大…我們只是業餘的,別太苛求了,有錯還請糾正QwQ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32:00反推就是提供想去死的人一個選擇…
零食要口味多樣 提供每個小偷有不同的選擇[新聞]你累了嗎? 小偷闖空門又吃又喝還睡翻天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9-18 06:33:00k大講的好酸xd
作者:
tending (南港林威助)
2015-09-18 06:33:00叭叭,過得了法律門過不了道德門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34:00這點認同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35:00是阿…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8 06:36:00台灣醫療真的強,但制度對醫護不友善,對健保財政也不友善
作者:
Jiummay (Jim Lin)
2015-09-18 06:50:00就算是小偷突然心肌梗塞也還是算在你頭上 XDDDDDDD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9-18 06:52:00無論如何 千萬不要想挑戰法匠們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5-09-18 07:04:00哈哈,水準好棒棒^_^
作者: po3d (po) 2015-09-18 07:05:00
很簡單,你先用機關弄死親友,上法院實踐
作者:
m4tl6 (yuyu)
2015-09-18 07:34:00如果準備一個寶特瓶裡面裝毒藥瓶身寫不是水別喝…結果有人喝我會被抓去關嗎?
其實你可以主張那是你的興趣 怎麼知道有小偷自己跑上來 這也不牽涉到防衛 就只是一個興趣
作者: Windk610i 2015-09-18 07:49:00
眾多美國人又要出現了
立委諸公們表示 法律是我制定的卻每次總是由法官幫我接受鄉民的嘲諷與責罵還真爽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9-18 07:54:00要先看沒有有無黨証在後面撐腰
作者: iMail (愛咩兒) 2015-09-18 07:55:00
在台灣你就是有罪 不用問這麼多了 懂嗎?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5-09-18 07:55:00推違反勞基法XD
作者: ee4bdog (電子狗) 2015-09-18 07:58:00
法官會裁量你仍有教化之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而已。
作者:
suileen (swonMu琳)
2015-09-18 08:02:00有罪啊,因為沒有傷人動機
問原PO 同不同意拿死刑犯去做人體實驗 731部隊那樣
作者:
housemale (housemale)
2015-09-18 08:06:00台灣法官自由心證,誰有錢誰沒罪!
作者: g5978gyy (g5978gyy) 2015-09-18 08:08:00
自己要去抓軟蝟甲然後是錯在黃蓉?
作者:
yu0117 (Yu)
2015-09-18 08:15:00根據鬼島法律,只要你血統正確,當小偷都無罪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9-18 08:18:00他偷是他偷的罪 你殺人是你殺人的罪 很難懂嗎
直接告訴你吧 在鬼島,你就說你有殺人動機,罪就會比偷東西小惹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5-09-18 08:27:00很多小偷不識字,你無法證明已經有告知
作者:
alex01 (愛 立刻 濕)
2015-09-18 08:27:00我很久以前跟我弟兩個因為雨傘被偷,說在雨傘裡面設一個機關,一般人使用會被毒死,然後問了一個不是相關法律的律師,得到的答案是,不犯法,只要不影響到第三人,你在私有物品上面怎麼做都可以,但是這雨傘不能放在公開場合,有誤拿之疑慮,例如你家臥室有個雷射閘門,小偷闖進來就死掉,是無罪的
正當防衛的界限其實相當模糊,很吃法官心證,建議不要嘗試
那如果是我的寶物乃支撐房屋之樑柱,如果被拿走才有房屋坍塌致小偷於危險的情況呢?
作者: william7885 (DOG) 2015-09-18 08:35:00
你先把機關設好再來討論
作者: KIZARO (浪跡天涯鬼島鄉民) 2015-09-18 08:36:00
為啥要設機關來把自己家變兇宅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9-18 08:39:00你還是另外弄台大型絞肉機好了...屍體在室內就處理掉
作者:
vauent (vauent)
2015-09-18 08:40:00偷太多爽死也算
如果我在fb發個計畫書 ,很討厭某人 ,打算每天請他吃大薯 ,讓他越來越胖 食道被壓迫變窄(假設) ,然後被大薯噎死 ,家屬用fb當證據告我謀殺會成立嗎?又如果沒發這fb,但家屬知道我的手法,告我會成立嗎?上面忘了說 結果真的如我計畫 噎死
作者:
cpr666cpr (美少年光波............)
2015-09-18 08:45:00吃大薯吃到死哦~有點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