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架設圍籬趕攤販 地主判賠6萬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5-09-18 08:34:51
蘋果日報: 架設圍籬趕攤販 地主判賠6萬
【綜合報導】
婦人陳何秀菊在北市舊庄路邊搭棚架賣臭豆腐逾三十年,前年女子姚秋月向
北市府買下該地,在攤位前搭鐵皮圍籬,婦人因此無法擺攤,向姚女求償營業損失六十萬
元。士林地院認為,姚女雖是地主,但不應自行以強制力干涉,侵害婦人營業自由的權利
,判姚女應賠六萬元,可上訴。
攤商曾繳土地補償費
攤商主張,棚架雖是違建但有繳土地補償費,屬合法佔用,被圍籬擋住無法擺攤,向姚女
求償每日營業額兩萬元、一個月共六十萬元損失。但姚女控,婦人無權佔地,也應付她租
金,要求互相抵銷。
法官認為,擺攤屬營業自由,受法律保障,姚女雖是地主,逕自築鐵皮剝奪攤商營業自由
,已侵害攤商權利。
婦人的女兒潘陳淑美表示,已將攤位搬到原攤位旁五公尺處,「判賠的錢太少,且還是希
望能回原地擺攤。」姚女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
地主趕攤販要賠錢......有卦嗎?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5-09-18 08:36:00
督更?
作者: losel   2015-09-18 08:38:00
地主傻傻的,打1999通報占用道路請警察來開單就好
作者: dostey (Dos)   2015-09-18 08:39:00
每日營業額兩萬元=一個月共六十萬元損失?毛利100%?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39:00
....不解..那個不是地主的地嗎?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5-09-18 08:40:00
乞丐趕廟公
作者: kane2360 (小太陽)   2015-09-18 08:40:00
一天2萬,一個月60萬,一年720萬。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5-09-18 08:41:00
可以檢舉他一個月六十萬沒開發票嗎?小規模20萬耶!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8 08:42:00
要求美日兩萬 一月六十萬 那請國稅局去查他好嗎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9-18 08:42:00
大概有地上權什麼的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42:00
真的不解..有沒有法律人來解釋一下這是怎麼回事?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9-18 08:42:00
一個月營業額60萬 屌打多少小公司 不用開發票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43:00
那地主不能告攤販侵占嗎?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8 08:43:00
一個能賺幾十萬的人 都不把想把地買起來 ...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9-18 08:43:00
這種攤販真是惡行惡狀 好像應該的一樣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4:00
有繳土地補償費我想這是地權和地上權的問題~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8 08:45:00
土地補償費繳給地主還是市府 市府賣之前有說那塊地地上
作者: losel   2015-09-18 08:45:00
耶 對啊 營業額每月超過20萬元 不是得要開發票 lol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45:00
意思是說地主有收他們的租金嗎?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5:00
要合法可能只能跟該攤販要求租金之類的吧。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8 08:46:00
權已經沒有了嗎 假設市府沒講的話 可以告國家詐欺嗎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6:00
應該是沒繳租金,可是你不能用強制手法驅離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9-18 08:46:00
一天兩萬,狂勝22k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46:00
為什麼沒繳租金不可以驅離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47:00
有什麼辦法搞這樣攤販啊?Justisaac 那這樣是市府侵占人民財產了喔?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8 08:47:00
要搞這攤販還蠻簡單的 土地我拿來堆 資源回收(垃圾)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8:00
市府也沒侵佔吧,頂多說應該告知卻未告知~
作者: alentanic (.....)   2015-09-18 08:48:00
營業額60萬 直接找國稅局 這超過免開發票門檻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9:00
都有繳土地補償費了,搞不好有繳稅XD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49:00
可是今天不是說地主圍地被告嗎?那部是地主的地?怎麼是市府收錢?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9-18 08:49:00
堆回收這個方法不錯,戰勝臭豆腐的方法就是比它臭。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9-18 08:49:00
我完全無法理解這個判決結果。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50:00
很多判決是要看判決書才知道真相~y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18 08:50:00
我是真的無法理解 這個判決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8 08:50:00
感覺就像法拍屋 很多紛爭沒說清楚 變相凹到買家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15-09-18 08:50:00
簡單來說,應該告攤商侵佔,而不是逕自設圍籬趕人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51:00
搞不好法規還規定只能繳給市政府~要查不法之所得不用賠,猜告侵占也會輸。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15-09-18 08:56:00
可能攤販有租約或地上權吧,很多報導都只寫一半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9-18 08:56:00
無法理解 只要想像摸奶法官、資產上億放在小老婆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09-18 08:59:00
1年720萬 稅金咧?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9-18 09:02:00
攤販這麼好賺阿…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5-09-18 09:05:00
關鍵字:土地補償費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9-18 09:05:00
不要太相信盲果的報導,唯恐天下不亂,看判決書吧!
作者: kirkkirkkk (小肯)   2015-09-18 09:11:00
這要看判決書才會清楚
作者: jackyu (孫權)   2015-09-18 09:13:00
應該是一個類租賃的概念, 以前是政府的,攤販佔用但有繳補嘗金,所以算合法使用.買賣不破使用權,所以仍要讓攤販營業到補償費失效為止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18 09:15:00
買賣不破租賃
作者: jackyu (孫權)   2015-09-18 09:15:00
不過一個月60萬?肖貪傻了啊,請拿繳稅證明不然就法官估囉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18 09:16:00
當然最有效就是照三餐檢舉...
作者: jackyu (孫權)   2015-09-18 09:17:00
計者截的話根本不是重點啊,自己也不懂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9-18 09:18:00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9-18 09:28:00
自己的地不讓你擺不行?而且有60萬應該是店面而不會是攤販 再說她天天工作都不用休息? 不合理要求
作者: ch0as (貓咪先生的朋友)   2015-09-18 09:32:00
更,兩萬,發票勒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09:34:00
我查了一下判決書是士林地院104年度訴字72號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5-09-18 09:35:00
國稅局來惹~~~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09:35:00
裡面的補償金是北市府的稱呼,實質上是無權占用的不當得利沒錯地主向北市府買下地之後,委託建設公司找了個訴外人來搞定這件事,這訴外人跑去施作圍籬要把地圍起來,並且威脅要放鞭炮、碰碰等語(隔壁攤販證詞),最後趁雙方上派出所協調的時候把圍籬施工完成,法官認為排除無權占有必須透過公權力,不准許以私人強制力排除,否則仍然有構成侵權行為的可能最後也覺得攤販的收入灌水太嚴重,所以估一個月賺6萬元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5-09-18 09:53:00
6萬還是屌打本魯感謝風中蜘蛛的解釋! 看懂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09:55:00
我不是蜘蛛啦 >_< 判決書會寫得比較清楚 我稍微簡短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04:00
必須透過公權力,不准許以私人強制力排除<---沒有主張婦人的所得是不法所得喔~?
作者: audrackk   2015-09-18 10:05:00
為何反而隨意擺攤不會視為違法?那在夜市擺攤的人常常跑給警察追是……?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10:08:00
無權占用可以透過公權力訴訟跟強制執行排除,還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但不准許以私人強制力排除否則在排除時的侵害仍然會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0:00
本來就不法所得還可以主張侵權喔0.0順序怪怪 囧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10:11:00
有點像是夜市擺攤你可以叫警察開罰跟沒收攤架,但是你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1:00
還是說侵權產生的收入不算不法所得~?只是民事賠償~?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10:12:00
過去把他揍一頓強迫他收起來,還是要對這部分負責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2:00
恩...這邊有點搞不清楚XD基本上地主的做為光就圍籬來說應該不算不合法?當然言語威脅是不合法沒錯0.0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18 10:14:00
我想 先看判決書會比較準,用推文要完整解釋有點困難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4:00
也是XD原來是權力等級劃分的問題~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作者: flamerlin (淡定點過生活)   2015-09-18 10:24:00
看的似懂非懂 冏 但是推文比新聞說的詳細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