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cdkimi (一輩子感謝)》之銘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180081-1.aspx
: 柯文哲:議會有權要求交公關卡名單嗎?
答案是無權....
第3條(國營事業之定義)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其與外
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其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40824-qKgx
國營門檻高 官股不過半難監督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一般企業的董監事毋須持股50%,對於公司運作、人
事去留就有龐大影響力,官方持股卻要達50%才算國營事業,顯然已脫離社會現實。」公
民監督國會聯盟指出,官方持股即使高達30%,並擁有實際的人士指派權,按照現行法律
卻能規避立法院監督。對此,立委周倪安認為,應通盤檢討官股投資狀況,整理有多少類
似的企業機構。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指出,「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若政府資本達50%,才被視為國營企業
需受立法院監督,但如退輔會投資的欣欣天然氣,官方持股僅有30%,因此預算書不需送
交立法院,退輔會卻擁有絕對的人事安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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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這樣,悠遊卡官股可沒過半。
這要改嗎?
但這一改會動到多少髒事呀!像什麼欣欣天然氣和退輔會.....
反正都吵這麼大了,就不要只是為了個「波卡」,請立法院修改相關管理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