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衛生、環保局違勞基法
文/自由時報記者 邱奕統
企業違反勞基法案例層出不窮,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公布八月份因違反勞基法挨罰的企業,
八月總計開出三百多張罰單,名單中赫見市府衛生局與環保局;公家機關帶頭違法,挨批
是不良示範,兩局處昨天承諾改善。
八月開出三百多張罰單
勞動局指出,衛生局是因延長工作時間,卻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而受罰,將面臨兩萬元至三
十萬元罰款;環保局則被查出未依法定程序延長工作時間,同樣面臨兩萬元至三十萬元罰
款。
勞動局勞動條件科科長張哲航表示,政府機關聘用的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衛生局、環保
局兩局處都是因調度臨時人員加班時,違反勞基法規定而受罰。其中,衛生局被查出有兩
名臨時人員的出勤紀錄超過工作時間,卻未依規定給予加班費,因而受罰。
張哲航說,依照勞基法,雇主要求員工加班,需經勞資會議同意,環保局環境清潔稽查大
隊的清潔員有加班情形,但是稽查大隊並未召開勞資會議,也未與清潔員溝通,因而開罰
。
衛生局長蔡紫君對此表示,局方通常都會儘量避免讓員工加班,反而要求員工沒事就趕快
回家;經過調查,兩名臨時人員在下班時間仍滯留在辦公室,直到離去才打卡,才發生出
勤紀錄超時的情形,屬打卡不落實,已檢討改善,並要求日後若需加班,須先報主管同意
。
環保局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大隊長羅文林也說,勞動檢查時,稽查大隊才剛成立,根本來不
及召開勞資會議,目前狀況已經改善,並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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