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的話,榮民月退俸大概1萬多,
本來單身榮民去世,後繼無人的話,國家就省下這筆錢,
但跟外配登記結婚後,這筆錢就可以繼承了,而且還可以累計,
等於說你只要結過三次婚,死過三次老公,一個月就可以領到4萬多塊,
看看多諷刺啊,人家不用工作,光靠結婚來收屍,
就比很多名校的畢業生都還要高薪了。
如果外配跟榮民結婚後,有好好照顧人家,
那我覺得領這筆錢就算了,可以當做是你的功德金。
但問題是很多外配根本巴不得老榮民快點死,
而偏偏當你病重的時候,不管在照顧上還有法律上,
可以有最多決定權、影響最大的,就是你的配偶啊。
所以很多榮民結了婚後,只要一生病,
就是被丟在榮民醫院裡不聞不問,然後拒絕所有治療,
要一直等到過世,可以申請死亡診斷書了,
這些妻子才會歡天喜地得來醫院辦手續。
另外你要知道,人生病是很花錢的,
除了醫療費用很高之外,看護、伙食、尿布、衣服......等等,
乃至於喪葬費用,也是很大一筆開銷。
但這些費用你覺得外配會負擔嗎?
不會,她們只會裝死和哭窮,
最後只好由退輔會想辦法來買單,
然後用的都是你我納稅的血汗錢!
簡單來說,這些外配根本沒把老榮民照顧好,
甚至還會用消極處理和刻意忽略的方式,
讓老榮民病情更差、更快去世,
當然,國家也就因此要花更多的錢。
反而是單身的老榮民,醫療上的代理人是輔導員,
起碼做決定沒什麼私心,不會整天盼著老榮民快點死,
常常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顧。
搞到最後,這些外配害慘了單身老榮民,讓他們真的是不得善終,
卻還可以從我們這邊再敲一筆月退俸,
這種鑽漏洞式的小確幸,若很多鄉民會覺得理所當然,
那真的活該台灣這麼多人在過苦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