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被查水錶啦!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09-18 17:22:56
※ 引述《Orzer (Orz Life)》之銘言:
: ※ 引述《AndyYoYo (安迪YoYo)》之銘言:
: : 朋友權限不足幫忙代po
: : 強者我朋友去年捐了一千元給柯p
: : 今天竟然收到監察院的信要罰錢啦
: :

: 監察院依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等相關規定,監察院
: 的職權是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且可以對政府
: 機關的施政提出糾正案。
: 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的對象是公務人員
: 糾正案的對象是對政府機關的施政
: 哪裡有對非公務員之未滿20歲一般大眾進行
: "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的道理?
: 可以這樣違憲濫權的嗎?
: 右上有連絡電話
: 黃小姐
: 02-23413183分機157
: 是不是有請讀法律的鄉民去問一下?
: 或是有沒有線上有記者可以去搞清楚一下?
: 鬼島養一堆狗官,正事不做,都在幹他媽的搞一堆狗屁倒灶的事
: 真的國民黨要倒,台灣才會好~~
1. 政治獻金法第3條第4條明訂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政治獻金的部分歸監察院管
所以才會由監察院發文來查這個
2. 用比例原則說監察院不應該發這個文其實有點那個
例如國稅局沒辦法預先篩出「喔 所有漏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都PASS不看」
他當然是查了之後才知道哪些案子漏報
那難道要承辦人當作沒看到嗎?不會吧
所以監察院應該也是一樣,他去細查柯文哲的所有獻金來發這個文
不過當然可以質疑「幹他媽神豬的獻金都乾乾淨淨嗎」
3.所以應該是像之前「罷免不得宣傳」的case一樣,要求立法院把這些智障法條改掉
不管是這次的監察院或上次的中選會,其實都是被法條壓著要做這些事發這些文
不然承辦人不發這個文,哪天被蛆蛆檢舉他瀆職誰來幫他坦
當然大家偶爾罵罵這些行政機關紓壓一下也是可以
4.關於陳述意見,他如果沒有附格式的話就是隨便你怎麼寫給他都OK
(如果有鄉民要打訴願的話,訴願書其實也是格式不拘都會受理)
5.這公文的邏輯真他媽寫得很差,聯絡人寫黃小姐到底是三小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09-18 17:27:00
發公文不需要蓋職章或承辦人名字?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09-18 17:29:00
簽核的稿要 發出去的文不用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09-18 17:30:00
那怎麼知道經手承辦人是誰?公文電子化流程省這麼大?喔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09-18 17:32:00
這跟電子化無關吧 單純是各機關公文管理規定不同可以打電話去請收發文的人幫你用文號查
作者: zero60611 (W.H)   2015-09-18 17:39:00
已經很明顯了,這監察院養一群_________
作者: itismimi   2015-09-18 17:39:00
也許聯絡人姓黃,名小姐。
作者: strickdevil (strickdevil)   2015-09-18 17:40:00
上面不是有分機可以打去問了。用黃小姐擺明就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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