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私信被公開搭訕男告贏 正妹煎熬:他還告我殺人未遂!
3.完整新聞內文: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洪小姐4年前因為回了陳姓男子的搭訕紙條,反而被對方辱罵,憤而PO網公佈,結果
挨告侵犯著作權,高雄地院判她必須賠陳男1萬1千元。洪小姐認為不合理,還要上訴。她
並透露,對方甚至因為這張字條告她侵犯隱私、殺人未遂等8項罪,害她跑法院80多次,
現在又要為了著作權的上訴奔波,讓她身心俱疲,無法接受。
「打開包包然後就有一個捲著還滿細小的紙條,裡面寫那個……希望可以認識妳啊」,4
年前洪小姐逛書店回家,發現包包找到一張紙條,成為惡夢的開始。「所以就回信去問他
,他一開始就是問一些個人資料,我一拒絕,他開始就是……劈頭就是開始罵我。」
紙條留有一個信箱,洪小姐回信給他,對方自稱是「小帥帥」,劈頭就問「你住哪一區、
幾年次」,洪小姐不想給答案,對方居然回嗆「女生腦子結構問題」,還罵洪小姐神經病
。
她氣不過,把過程和信件內容PO網,對方因此告她公佈書信侵害著作權法,高雄地院判洪
小姐賠償1萬1千元。「沒辦法接受啊,他這樣還受著作權的保護,我是覺得有點離譜啦!
」
好心提醒其他女性注意,結果挨告還要賠錢,洪小姐難以接受,更誇張的是,對方還告她
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恐嚇共8項罪,當中甚至包括殺人未遂。「覺得很傻眼啦!他是覺
得我這樣是……我阻止他交友,造成說他的交友權益受損,然後會造成國家的生育率低,
我算是殺人未遂。」
雖然法院駁回(殺人未遂),但4年間她到法院報到80多次,現在又為了侵害著作權的上
訴北高奔波,就因為「不給搭訕」,就得承擔這些壓力、搞得她身心俱疲。(新聞來源:
東森新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18/566697.htm?from=fb_et_news
5.備註:要公開本來就應該把個資刪除 不懂得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