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邱顯智除了替仲丘辯護外,還有...

作者: ISHINJI   2015-09-19 23:01:39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標題: [爆卦] 邱顯智除了替仲丘辯護外,還有...
: 時間: Sat Sep 19 07:59:58 2015
:
:
: (曾大溼的爆料,不曉得有沒有人刊過,有OP請見諒)
久仰濕地大師~但要告訴尚市長他的話有時也是聽聽就好,目的大過真相
:
: 邱顯智一天到晚在那裡說他是洪案辯護律師,
: 不過他還有另一個身分,那就是塑化劑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辯護律師...
:
: 不過,這點他當然也是不會告訴大家的。
你可以說邱顯智自命清高、白目、一直捅民進黨破壞團結等等,我都沒意見
但用昱伸黑他真的很過分,然後影射他也是收黑心廠商很多錢......
先說結論,事實上他辯護的部分並不直接是昱伸,
而是簡玲媛,而且是第三審的部份。
看到這邊先別急著噓我,有人會說簡玲媛是行為人賴俊傑的老婆不是一樣的嗎?
但真的是這樣嗎?
除了有員工是老闆娘等等的證詞外,
「簡玲媛列為昱伸公司董事長之名片」其實是最關鍵的,
這牽涉到實務兩點向來堅持但卻又對被告不是那麼公平的見解,
第一個是掛名的絕對跑不掉,
第二個是把風與下手者同罪......(共同正犯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理論),
在這個案件中其實簡玲媛是否真的對於塑化劑的使用有犯意聯絡,
其實判決並沒有那麼清楚的說明,
這與賴俊傑大大不同,而被聲請羈押的好像也只有賴俊傑
他其實就像一般家裡經商媽媽又是商科的情況一樣,
會協助公司的會計發薪幫忙叫貨等等,然後又被掛個名這樣,
但公司的核心事項你說他知道多少,其實是有疑問的!
另外一個佐證是共同被告簡鈞恒,他是工廠的負責人,
而他同時也是簡玲媛的弟弟,他證稱他的月薪是39500元
後來無罪,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知道這些流程使用的有毒的原料,
而且舅子是沒有掛名的~
但今天實務的運作就是這樣~你掛名了你就得負責(還記得新鮮人當公司董事長嗎?),
不管你介入多深、從中是否真正得到這麼多利益等等......
實務這個認定方式當然不能說錯,
但我猜想邱顯智認為這樣很不公平啊,
而且據稱簡玲媛拜託他,
他看過卷證後覺得應該幫他一把,
我想邱律師應該也知道這是死馬當活馬醫,還會把他名聲弄臭
(應該也收不到什麼錢啦)
事實上第二審101年10月4日二審判決,
第三審101年12月27日就判下來了,應該連開庭都沒有......
昱伸的案子
刑事的部份
主要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矚易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1年度矚上易字第295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五八八號
這其中昱伸跟賴俊傑1~3審的辯護人都是朱坤棋或陳明正律師,
簡玲媛一開始是陳明正、王素珍律師、二審則是李進建律師
到三審簡玲媛才找邱顯智
民事的部份
主要有統一告昱伸(XD),跟消費者集體求償的案件,
這些案件賴俊傑都是自己掛訴訟代理人......
講到法律的東西大家都只憑印象只憑報導~不然就是靠北律師的FB啦
說真的要大家看判決也是很難啦,案件多每個判決字又多,
但在接受委任這塊我相信邱顯智應該真的是問心無愧,
老闆有錢老闆娘就有錢?我看也未必,看這小舅子也蠻慘的XD
但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的八卦是徐耀昌二審貪污的辯護律師為何是顧立雄呢?
背後是不是也有故事呢?
所以在有人告訴我顧立雄幫徐耀昌辯第二審時,
我也不會直接下顧立雄還不是OOXX的結論~有些故事真的不是那麼簡單啊~
懇請尚市長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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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9-19 23:02:00
好複雜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9-19 23:06:00
老闆小舅子才拿四萬也太慘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5-09-19 23:06:00
律師幫罪犯辯護是天經地義的事
作者: LinChinHoung (林阿弘)   2015-09-19 23:07:00
這種抹黑的事情 謝長廷才是經典案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07:00
我認為他該接受委託,批評的是他隱瞞不提。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08:00
(我上一篇有講過)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09:00
他要是隱瞞你是查的到?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1:00
是大溼挖出來,不是我查到的。要是大溼沒掀底,連我也不知道。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11:00
所以說這東西是查不到的嗎?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9-19 23:12:00
所以原PO說的這些事也是被隱瞞不提啊(  ̄ c ̄)y▂ξ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2:00
郝柏村對阿扁說過一句名言:"這世上沒有隱藏預算,
作者: Camderela   2015-09-19 23:12:00
有趣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12:00
市長,你也隱瞞不提這篇說的事啊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3:00
這篇說的事我不知道,而非隱瞞不提。現在變成兩邊在爆料了。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還滿老實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15:00
你不知道所以你還用偏頗的訊息黑邱 你是哪來的皮卡丘?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9-19 23:15:00
原po寫這麼多沒用啦!看得懂的人又不多我覺得邱律師落選也好,人才沒必要去公部門被糟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6:00
關鍵是,我又沒反對他接這個案子?正如我說,我只是反對他的兩面手法。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16:00
你用隱瞞這麼強的字眼指控他,任何人都能查到的說隱瞞?你不知道是因為你沒有去查而不是對方隱瞞,你用字很怪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7:00
任何人都能查到?騙鬼,這次要是沒大溼報,誰會知道?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17:00
阿你這句「塑化劑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辯護律師」就錯了阿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9-19 23:17:00
法律實務跟現實有"不小"的差異,別用世俗眼光去判案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17: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18:00
兩面手法?所以你現在正對他的人格提出虛偽不實的控訴囉?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9-19 23:18:00
請尊重法律人的專業,除非你比他還行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8:00
b君,"兩面手法"的事我之前寫過了,是指他的言論。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18:00
你不知道的原因是因為你沒有查而不是查不到
作者: BeeGeesbest (和風溏心蛋)   2015-09-19 23:18:00
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就急著造謠啊,某帳號不意外吧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19:00
是因為我不知道有此事,就這麼簡單。何來造謠之有?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19:00
你不知道有此事跟對方隱瞞如何連結?
作者: BeeGeesbest (和風溏心蛋)   2015-09-19 23:19:00
連公開的判決都不去查,講一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19:00
不,你從上篇已經是開始在針對人格評論了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19:00
那你現在知道了,是不是該...?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0:00
單純不動作跟隱瞞差的有點遠哦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0:00
知道了很好啊,我說我不反對他接這個案子啊。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9-19 23:21:00
邱顯智的人可以說柯建銘是黑道 別人不能懷疑他的意思嗎?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1:00
我引郝柏村的名言,你不懂就算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1:00
查詢他辯護的案件不需要什麼特殊身分,他做了什麼隱瞞?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2:00
公開在網路上查的到的東西要怎樣能算隱瞞請問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2:00
新聞,根本沒半句提到邱顯智!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22:00
你那篇誤導這麼多人,你還真好意思...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22:00
建議用字遣詞多加謹慎 不要用些容易惹訟上身的字眼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9-19 23:23:00
見獵心喜的怪別人護航XD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23:00
要說不作為=隱瞞 前提是要有作為義務 請問邱哪邊有義務?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3:00
我覺得I君這篇不錯啊,不過也只是片面之詞。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24:00
我覺得是你單方面要挑人瑕疵的太誇張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4:00
你先解釋一下邱顯智做了什麼事情隱瞞啦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24:00
他有義務把他過去所有承接過的case一一向民眾報告?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4:00
我認為事情真相不明,我兩方都保留。To b兄:這個案子爭議很大,有必要說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25:00
如果是這樣 那我只能說你根本用最嚴苛標準在對待他!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5:00
他都可以用最嚴苛標準待人,我當然也可以這樣待他。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5:00
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單純不作為跟隱瞞怎麼劃等號的
作者: dlter (dlter)   2015-09-19 23:26:00
引用大溼的話之前 真的要詳加思考他背後的目的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6:00
因為你答不出來阿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9-19 23:26:00
怎麼邱的人馬 最近沒再說 柯建銘是黑道了? 風向變了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26:00
"他都可以用最嚴苛標準待人" 你的舉證呢?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6:00
既然邱顯智要用最嚴格的道德標準檢視老柯,
作者: tigerzz3 (CC)   2015-09-19 23:26:00
某J別秀下限了啦 這樣狡辯法?呵呵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7:00
他檢視柯建銘還不夠嚴苛?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7:00
你指責別人護航也是要講證據的啦,尚市長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9-19 23:27:00
這篇片面之詞暗指那篇也是片面之詞 準備脫身囉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27:00
我找不到邱說柯黑道的新聞,I大有網址?
作者: Camderela   2015-09-19 23:28:00
這篇提供另一方面客觀的資訊 大方拿來參考不是很好嗎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8:00
兩篇各執一詞,我們也不知道真相如何。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8:00
鞭你就是幫他護航哦?看得懂我說單純針對你的言行嗎?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29:00
我寄給你的信你看了沒?(呵呵)有時候可不是我錯哪...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29:00
我沒興趣看耶,你要不要發一篇出來大家一起看
作者: tigerzz3 (CC)   2015-09-19 23:29:00
誰是大家?我看不出來啊。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0:00
我發過好多次了耶,而且跟本文無關。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30:00
其中竟赫見天道盟太陽會成員,且入黨申請書的「介紹人」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30:00
我就單純一個問題,網路任何人可以查到的東西,怎麼算隱瞞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31:00
如果以這種已經明顯有黑道滲入民進黨的事情來批柯總有何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1:00
換言之,當事人不提,民眾根本無從得知起。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31:00
當事人單純不提起跟隱瞞之間還差的很遠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2:00
b君,那是朱真楷的報導...(我這樣講,你該懂吧)
作者: tigerzz3 (CC)   2015-09-19 23:32:00
那你去問媒體怎不報啊 選舉爭議前我只知道邱是憨人 當律師不好好賺錢 整天幫洪案 華隆工廠等弱勢打官司。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33:00
我找不到邱說柯黑道的新聞耶...求網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33:00
如果說批評柯總拉黑道入黨叫作嚴苛待人 那怎樣才不嚴苛?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9-19 23:33:00
第三審本來就不開庭的 你不知道嗎?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3:00
b君,你真的知道朱真楷是什麼人嗎?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34:00
→ jeanvanjohn: 對人不對事就更糟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4:00
中評社是引朱真楷的報導(他們是大陸機構)To ybz: 朱真楷就是去年選戰汪中的"本報記者"。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34:00
如果你要用這作為抗辯,那我以你是市長而放棄溝通也合理?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35:00
o'_'o 市長不要常常腦補別人知道你在想甚麼啦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5:00
去年選戰,他專門寫抹黑新聞出名的...我這句話夠清楚了。去年選戰,汪中的"本報記者"(那些不敢署名的抹黑),大多出自此人手筆。b君要引用這種人的報導?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36:00
所以該篇報導是捏造的?實際上沒有那個人?或者他不是黑道嗎?你要說的是哪一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7:00
這人根本沒有公信力可言,是不是真有所謂"天道盟人士,根本都值得懷疑。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37:00
所以你不確定該篇報導的真偽?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8:00
簡單說,這人捏造新聞的前科太多了,懂嗎!!!!!我再說一次,這個朱某捏造抹黑新聞的前科累累...有人要引他的東西,我會認為這沒有公信力可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38:00
郭正亮也說他有證人可以指出柯找黑道耶,難道他也旺中的?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39:00
...郭正亮是共黨的。(苦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39:00
所以你從頭到尾就是認為此是子虛烏有 完全杜撰?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39:00
講話要有證據~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5-09-19 23:40:00
可是我去google到的是壹週刊o'_'o? http://goo.gl/39yr69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40:00
沒錯,請拿出證據證明中時這篇為真。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41:00
以舉證責任來說 當你攻擊一個既有事實為偽 是你要提證據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9 23:41:00
http://tinyurl.com/pg4pntf 汪中朱真楷。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19 23:41:00
該證明的人不是我阿,是被該報導指名道姓的人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9 23:42:00
你拜託回去念證據法則...不要讓邏輯一再打你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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