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標題: [爆卦] 邱顯智除了替仲丘辯護外,還有...
: 時間: Sat Sep 19 07:59:5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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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大溼的爆料,不曉得有沒有人刊過,有OP請見諒)
久仰濕地大師~但要告訴尚市長他的話有時也是聽聽就好,目的大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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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一天到晚在那裡說他是洪案辯護律師,
: 不過他還有另一個身分,那就是塑化劑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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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這點他當然也是不會告訴大家的。
你可以說邱顯智自命清高、白目、一直捅民進黨破壞團結等等,我都沒意見
但用昱伸黑他真的很過分,然後影射他也是收黑心廠商很多錢......
先說結論,事實上他辯護的部分並不直接是昱伸,
而是簡玲媛,而且是第三審的部份。
看到這邊先別急著噓我,有人會說簡玲媛是行為人賴俊傑的老婆不是一樣的嗎?
但真的是這樣嗎?
除了有員工是老闆娘等等的證詞外,
「簡玲媛列為昱伸公司董事長之名片」其實是最關鍵的,
這牽涉到實務兩點向來堅持但卻又對被告不是那麼公平的見解,
第一個是掛名的絕對跑不掉,
第二個是把風與下手者同罪......(共同正犯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理論),
在這個案件中其實簡玲媛是否真的對於塑化劑的使用有犯意聯絡,
其實判決並沒有那麼清楚的說明,
這與賴俊傑大大不同,而被聲請羈押的好像也只有賴俊傑
他其實就像一般家裡經商媽媽又是商科的情況一樣,
會協助公司的會計發薪幫忙叫貨等等,然後又被掛個名這樣,
但公司的核心事項你說他知道多少,其實是有疑問的!
另外一個佐證是共同被告簡鈞恒,他是工廠的負責人,
而他同時也是簡玲媛的弟弟,他證稱他的月薪是39500元
後來無罪,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知道這些流程使用的有毒的原料,
而且舅子是沒有掛名的~
但今天實務的運作就是這樣~你掛名了你就得負責(還記得新鮮人當公司董事長嗎?),
不管你介入多深、從中是否真正得到這麼多利益等等......
實務這個認定方式當然不能說錯,
但我猜想邱顯智認為這樣很不公平啊,
而且據稱簡玲媛拜託他,
他看過卷證後覺得應該幫他一把,
我想邱律師應該也知道這是死馬當活馬醫,還會把他名聲弄臭
(應該也收不到什麼錢啦)
事實上第二審101年10月4日二審判決,
第三審101年12月27日就判下來了,應該連開庭都沒有......
昱伸的案子
刑事的部份
主要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矚易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1年度矚上易字第295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五八八號
這其中昱伸跟賴俊傑1~3審的辯護人都是朱坤棋或陳明正律師,
簡玲媛一開始是陳明正、王素珍律師、二審則是李進建律師
到三審簡玲媛才找邱顯智
民事的部份
主要有統一告昱伸(XD),跟消費者集體求償的案件,
這些案件賴俊傑都是自己掛訴訟代理人......
講到法律的東西大家都只憑印象只憑報導~不然就是靠北律師的FB啦
說真的要大家看判決也是很難啦,案件多每個判決字又多,
但在接受委任這塊我相信邱顯智應該真的是問心無愧,
老闆有錢老闆娘就有錢?我看也未必,看這小舅子也蠻慘的XD
但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的八卦是徐耀昌二審貪污的辯護律師為何是顧立雄呢?
背後是不是也有故事呢?
所以在有人告訴我顧立雄幫徐耀昌辯第二審時,
我也不會直接下顧立雄還不是OOXX的結論~有些故事真的不是那麼簡單啊~
懇請尚市長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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