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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N
2.完整新聞標題:
停黃實線旁吃罰單 法官:30公分外不算道路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9-19 22: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於前年間,把休旅車及貨車停放在緊鄰於道路
黃實線旁土地上,卻連續吃下4張罰單合計3600元;王認為該處從68年起都是他的土地,
不知被劃入道路,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依規定,黃實線大於30公分以
外的地面,不是道路範圍,王停車位置剛好是30公分以外,判王勝訴。
本案發生於102年間,王男將銀色休旅車及貨車停放在板橋某巷口緊鄰黃實線旁,被民眾
檢舉,警方舉發,裁決處處以每張900元罰鍰,2車2張共罰3600元。
王男不服主張,該處是他的私人土地,按照權狀總共至少8坪,但最近連續開罰,才發現
部分土地被納入道路用地範圍,卻還繳交地價稅,十分不合理。
裁決處主張,私人土地如有供公眾通行必要,為增進公共利益,因私地公用而限制原地主
權利,為法所允許,該處畫有黃實線,依規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王
男卻於此時段停車,確實違規。
法官到現場履勘確認,王男的兩台車輛左側輪胎與黃實線距離,都大於30公分,而黃實線
大於30公分以外的地面,不是道路範圍,判王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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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50162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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