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di (戲說台灣-地母渡在室女)
2015-09-20 02:35:27原來如此。
那天去青年夜市,見沒有機車位,便想臨停在一條巷子,
巷子左側是住家,右側有圍籬(空地),圍籬靠路邊有畫黃
線。我以為只要停在黃線外側就沒事,也就是停在圍籬與
黃線中間,應該不屬於道路,而的確,已經有五六台機車
停在這塊區域。
後來有溜狗的住戶好心說不能停車,吊車已經來兩趟了,
在夜色下我低頭才看到兩排粉筆字,這時還納悶為什麼不
能停?直到這條新聞才去查資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六十八條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
劃設於道路緣 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
於路面上, 距路面邊緣以三十公分為度。
也就是新聞中說的,實黃線30分公外才不屬於道路,實黃線
只是從道路最邊邊往內30公分才標畫而已,不要誤會只要實
黃線外就沒事。
簡單一句話,以後要停在實黃線外,記得要離30分公遠。